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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县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9-01-0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做好我县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陇南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陇大气治理领办发〔2018〕15号)、《礼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礼办发〔2018〕47号)及《礼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2018〕9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针对我县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

  为全面做好我县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陇南市2018-2019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陇大气治理领办发〔2018〕15号)、《礼县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礼办发〔2018〕47号)及《礼县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礼政办发〔2018〕94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针对我县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查、严管、严考、严惩等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8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 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两项污染物确保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各项污染物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基本消除人为导致重污染天气。
 
  三、工作步骤
 
  2018-2019年度“冬防”工作自2018年10月15日开始,至2019年3月15日结束,共151天。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四烧”等三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5日-11月10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根据全县实际,细化分解任务,逐级靠实作责任,适时召开动员会议,对大气污染“冬防”工作进行全部安排部署,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制定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乡镇、社区、街道加强网格化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底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结合全域无垃圾工作,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湿法保洁。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一律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督促建筑工地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定期开展保洁工作。三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对路面破损严重的道路实施维修进行抑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工信部门牵头,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礼县煤炭一级配送中心严把原煤质量关,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开展定期煤质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二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工信部门牵头,公安、质监、工商部门配合,开展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三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公安交警、质监、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进行查处。四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责任单位:县工信局;配合单位: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局)
 
  6.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陇大气治理领办发〔2018〕12号)要求,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食药监、综合执法、工商等部门联合对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质监局、县食药监局;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工商局)
 
  (二)严防严控阶段(2018年11月11日-2019年2月28日)
 
  7.综合整治扬尘污染。一是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凡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顿。(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是强化城区道路抑尘保洁措施,落实全天保洁保湿要求,雨(雪)后立即开展道路清淤(雪)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做好违规车辆拦停、查处等相关工作,严控道路交通扬尘,确保物料运输车辆遮盖密闭和按规定线路、时间行驶,查处不符合规定和带泥上路的车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8.防控低空面源污染。发挥网格化管控职能,全面监控网格覆盖范围内扬尘、燃煤、垃圾焚烧、餐饮污染等低空大气污染源。
 
  一是开展网格化大气监测工作,加密监测网络,及时对大气污染开展溯源分析、调度,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源头。(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是严查露天烧烤,所有流动烧烤摊点必须入店或集中经营,室内烧烤需配备油烟净化设施。(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食药监局)
 
  三是严控焚烧垃圾及面源污染。严格按照《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告》要求,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枯枝落叶和烧荒等“四烧”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牧局)
 
  9.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一是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实行大车绕行制度,禁止大型货运机动车、农用车在城区行驶,严禁除特种车辆以外的“黄标车”在主城区行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是推行和提倡绿色出行、公交出行及“无车日”活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是开展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及其油品整治。建设部门负责对非移动源施工机械开展全面清查,禁止施工机械使用劣质柴油,禁止机械超标排放、“带病”运营。质监部门负责严查全县生产、销售伪冒假劣油品。(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质监局)
 
  (三)严控外来沙尘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15日)
 
  10.加强沙尘、浮尘天气预警预报。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沙尘天气预警预报。加大扬尘污染防控力度,在冬春季外来沙尘、浮尘天气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城区所有土方作业一律紧急停工,工地内裸地、土堆等物料全部覆盖,工地内部不间断洒水抑尘。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环卫部门洒水车辆全部上路洒水增湿,沙尘、浮尘天气结束后立即组织吸尘保洁车辆上路吸尘,减轻外来沙尘、浮尘与本地扬尘叠加污染。(责任单位:气象局、县住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礼县大气污染治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冬防”日常工作,主要负责沟通协调、监督推进、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实行24小时在线调度、指挥和监督,不定期通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由县委信息督查室、县政府信息督办室牵头,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对全县冬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对环境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及时处置,督促乡镇、社区、街道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限时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通报的问题及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调度指挥。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及时开展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察考核情况,反馈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问题转办。县委信息督查室、县政府信息督办室对督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相关乡镇、单位进行转办。三是预警应急。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开展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定期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四是协同联动。各部门联动联防,成立由公安、建设、综合执法、质监、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执法组,随机联合查处大气污染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完善调度制度,对空气质量异常情况和大气污染行为早发现、早调度、早查处、早反馈,第一时间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
 
  (三)营造舆论氛围。一是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并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活动,方便群众投诉。二是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降尘情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四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营造社会化治污的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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