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有效遏制餐饮业油烟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净化城市环境,保障广大市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有关文件要求,对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标体系,结合七星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毕节试验区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立足七星关区生态环境实际,以提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五城同创”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街道办事处作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的牵头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条块结合原则。由区环境保护局统筹,区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开展治理工作。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餐饮业单位(个人)是油烟污染治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务必自行负责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达到排放标准。
三、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开展油烟净化处理,确保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限期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坚决关停拒不治理的餐饮单位。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环境的影响。
四、治理范围
首期治理市东街道、市西街道、麻园街道、洪山街道、碧阳街道、三板桥街道、德溪街道、观音桥街道、大新桥街道,逐年扩大整治范围,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五、治理对象
治理范围内已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新、改、扩建的餐饮单位,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馆、烧烤铺面、单位食堂等。
六、治理要求
(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装到位,达到排放标准。
(二)新、改、扩建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三)餐饮单位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应包含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备、隔油设施。油烟排风量以及设备配套空间应与其规模相适应(具体数据参见附件)。
七、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原则,分为市东片区、市西片区、麻园片区、洪山片区、碧阳片区、三板桥片区、德溪片区、观音桥片区、大新桥片区,每个片区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涉及街道办事处派员参加,组成工作组开展治理工作。
八、工作步骤
(一)宣传调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至7月10日
1.宣传动员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有关街道办事处
工作职责:区环境保护局和区市场监管局拟定餐饮业油烟治理公告,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配合单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治理舆论氛围。
2.摸底调查
牵头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
工作职责:区环境保护局统一制定摸底调查情况表,有关街道办事处牵头,配合单位抽派人员参与,全面摸底排查餐饮单位的数量、规模、油烟治理情况,核实登记造册,同时逐户进行宣传。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11日—8月 31日
牵头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区消防大队、城区供电分局、市郊供电局、水务公司
工作职责:有关街道办事处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抽派人员参与开展集中治理。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治理的餐饮单位,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合执法取缔。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9月1日—11月30日
对按期完成治理的餐饮单位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对未按期完成治理或拒不治理的餐饮单位,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单位,由区环境保护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区环境保护局要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监管。
九、奖补兑现
为调动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积极性,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奖励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经审核合格的用户。
(一)以奖代补对象
在审批机关审批经营证照时,未明确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截至2017年6月30日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要求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餐饮单位,为以奖代补对象;对无经营证照或经营证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而未按要求执行的餐饮单位不属于以奖代补对象,同时,对于在2017年8月31日前未完成治理的餐饮单位,由经营证照审批机关督促取缔。
(二)以奖代补标准
1.从2017年6月30日至2017年7月31日,按要求完成油烟污染治理的餐饮单位,以奖代补标准为2000元/户。
2.从2017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按要求完成油烟污染治理的餐饮单位,以奖代补标准为1000元/户。
(三)以奖代补资金兑现程序
1.区环境保护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共同组织审核,于审核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2.区财政局负责划拨资金到区环境保护局指定帐户,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十、组织保障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毕节市七星关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 鑫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严 琪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史开辂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大宇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汤志刚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 浩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名伟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肖荣华 区财政局局长
崔庆国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毛家兴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治国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朱光伦 区广播电视台台长
黎秀禹 区新闻中心主任
沈承刚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区分局副局长
李顺林 市郊供电局局长
孙锦波 城区供电分局局长
宋 军 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谢永贵 市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 伟 市西街道办事处主任
向胜利 麻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葛 龙 洪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胡祥松 碧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青云 三板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淞江 德溪街道办事处主任
付立武 观音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 林 大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境保护局,孙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调度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日常工作。
(二)部门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宣传工作。
区环境保护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标准和验收标准。对列入治理范围内的餐饮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统筹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摸底调查、集中治理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要求,加强餐饮业监督管理,配合抓好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牵头开展宣传、摸底、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配合开展以奖代补兑现工作。
区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配合抓好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查处、关闭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的餐饮摊点、烧烤点。
毕节市公安局七星关分局:依法惩处干扰执法、暴力抵制餐饮业油烟治理的违法行为,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法律支持,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以奖代补资金。
区广播电视台、区新闻中心:负责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公众参与和监督。
城区供电分局、市郊供电局:负责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限制供电措施。
贵州毕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限制供水措施。
十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充分认识餐饮业油烟治理是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集中解决治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度。
(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存在油烟污染的餐饮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情节恶劣的,依法予以关闭。
(三)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畅通油烟污染举报渠道,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加大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餐饮单位厨房油烟排风量、管道、净化设备占用面积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