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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武清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29 来源:未知
摘要: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实施有效管理;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治理范围 武清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餐饮单位(有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参照执行。位于重点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应作为年度治理...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确保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区清新空气行动分指挥部将组织开展2016年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排放实施有效管理;油烟排放浓度和净化效率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二、治理范围
 
  武清区排放油烟的饮食服务、食品加工等餐饮单位(有营业执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参照执行。位于重点区域内的餐饮企业应作为年度治理的重点。
 
  三、责任分工
 
  油烟排放单位须严格落实治理主体责任,各镇街、园区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动工作。区直各相关单位负责本单位及下属机构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推动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2016年4月30日前,各镇街、园区完成辖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单位的排查工作,区直各相关单位汇总本单位及下属机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并将《油烟治理情况表》(见附件)电子版,报送至安全发展部。自5月开始,每月2日报送治理进度。
 
  (二)2016年5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组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对净化设施完成一轮清洗,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同时保留清洗时照片并做清洗记录。
 
  (三)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五、验收及补贴工作要求
 
  (一)验收要求。验收工作按照《天津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津环保气〈2014〉78号)执行。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油烟净化设备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复印件或油烟监测报告、现场检查表、验收意见、净化设施全景照片、铭牌照片、定期清洗记录。
 
  (二)申请补贴条件。各治理单位在准备以上相关验收材料通过环保验收同时。申请补贴单位须同时准备如下材料包括:工商执照(机关学校等事业单位提供相应机构证书)、订购合同、发票。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无营业执照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金额、时限及原则。补贴金额原则上按油烟净化设备型号和铭牌标识的排风量进行核定,补贴标准为每1m3/h风量补助0.8元;总补贴费用不超过油烟净化治理工程合同款总额。8月31日以前完成安装的,按现行补贴标准实施“以奖代补”;8月31日至11月30日完成安装的,按现行补贴标准的75%实施“以奖代补”(以发票时间为准);11月30日为本年度油烟污染治理“以奖代补”验收、补贴各项手续截止日期。补贴适用于201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治理的餐饮单位(以发票时间为准)。
 
  六、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加快推动餐饮单位油烟排放治理工作,按要求定期报送油烟治理治理进展情况,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区环保局对全区油烟净化治理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每月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三)区环保局对饮食服务经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的,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处罚。重点区域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禁止任何涉及油烟产生的作业。
 
  附件:1、《天津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方案》及验收材料清单
 
  2、油烟排放单位治理情况表
 
  2016年3月28日
 
  联系人: 郝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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