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高港区关于动员全区向环境污染宣战的实施方案》(泰高委办发〔2018〕86号)的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城乡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为总要求,按照“政府牵头,控新治旧,整改一批、搬迁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全面整治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油烟污染问题,切实保障市民群众洁净、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8年8月底前全镇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100%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油烟净化处理,实现油气分离,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
四、整治步骤
1.集中排查阶段(8月1日—8月10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餐饮业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整治对象,于8月10日前上门向餐饮单位业主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于8月10日前将《泰州市白马镇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表》(详见附件1)上报至镇“263”办。
2.集中整治阶段(8月11日-8月24日)。各村(社区)督促辖区内各餐饮业主落实整改方案、设备安装、抽样检测等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联合整治小组由村(社区)牵头,具体组成为:属地村(社区)1人、市场监管办1人、食安办1人、环保所1人、城管中队1人组成,督促有关餐饮业主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3.巩固提高阶段(8月25日-8月30日)。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业主,联合整治小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等处罚;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职责分工
1.各村(社区):承担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落实网格员责任,督促餐饮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天反馈、上报镇“263”办(详见附件2)。
2.环保所:负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项目的环保备案手续,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健全餐饮业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依法上报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3.市场监管办:负责督查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对新领取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经营单位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违法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4.食安办:负责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餐饮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
5.城管中队:负责依法取缔餐饮单位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
6.经济服务中心:配合相关村(社区)督促工业企业内部职工食堂进行整改。
7.三产办:指导餐饮业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对餐饮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8.派出所:负责做好整治保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9.镇“263”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工作,做好整改情况督查和宣传报道,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油烟排放仍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予以曝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关系全镇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关系人民群众对蓝天白云的获得感,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把握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推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2.注重宣传,浓厚氛围。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舆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3.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镇向污染宣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各村(社区)整治行动实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每天通报各村(社区)整治工作情况,9月初将组织对各村(社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