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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县中心城区“四尘三烟三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四尘三烟三气为整治重点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2017年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3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开展四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气(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作出...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按期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以“四尘三烟三气”为整治重点开展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围绕2017年PM10平均浓度控制在70.3微克/立方米以内的目标,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问题为导向,通过集中开展“四尘(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运输扬尘、堆场扬尘)、三烟(餐饮油烟、烧烤油烟、垃圾焚烧浓烟)、三气(机动车尾气、工业废气及燃煤锅炉烟气)”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为“决胜全面小康、打造大美上饶”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四尘”专项整治
 
  1.建筑工地扬尘整治
 
  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全面治理建筑工地不达标问题,确保所有建筑工地均达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采用硬质围挡实行100%封闭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冲洗平台和冲水设施,出入车辆100%冲洗;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工地出入口路面和主要通道100%硬化;施工裸露土方、物料及闲置地块100%覆盖或临时绿化;施工现场土方、拆除、切割等作业100%洒水、喷雾、降尘。
 
  棚改拆迁工地按标准要求整齐规范堆放物料,拆除作业要严格实施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按规定时限和有关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或其他废弃物;严禁拆除物高空抛掷或大面积推倒、周边垃圾随意倾倒在工地和运输车辆带泥行驶、未封闭运输、抛洒滴漏等行为;裸露地面必须采取临时绿化或者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房管局、县棚改办
 
  2.道路扬尘整治
 
  一是建立保洁洒水工作制度。在七六路、旭日大道、凤凰大道(帝景湾至经开区红绿灯段)等重点路段全面实施机械化清扫,每天7时前完成清扫并及时保洁;每天洒水5至8次(下雨天除外),出现连续多日晴天时,适时增加洒水频次,确保路面不扬尘;重点路段要定期采用高压冲洗作业冲洗路面,要求按照四个步骤即“吸尘”“冲洗”“清扫”“保湿保洁”的标准进行作业。二是加大道路沥青化改造力度,加强破损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落实城区道路养护维修经费,建立道路巡查、维护管理机制,及时对城区破损道路进行维修。三是尽快对湖州尾大桥旁斜坡道路、滨江西路、惟义路进行硬化处理,在未硬化前要采取定期喷洒水降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城投公司
 
  3.运输扬尘整治
 
  一是加强散装物料货运输线路管理,对进入城区从事沙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沿路撒漏等行为。二是严查运输车辆是否取得运输资质,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齐全;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的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篷布,运输时要按照通行证许可指定线路行驶。三是加强企业、货场等单位管理,从源头规范管控运输车辆,对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一律记分处罚,对非法改装货车一律实施切割。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4.堆场扬尘整治
 
  一是建筑工地物料堆放场所应采用密闭货半密闭库房、天棚储库,做到物料无扬撒,或者采取规范围墙、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喷淋、洒水等综合措施有效抑尘。二是文英国际小区旁、阳光府邸西侧和阳光时代旁沙石堆场限时搬迁,防止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建设局、县房管局、旭日街道办
 
  (二)实施“三烟”专项整治
 
  1.餐饮油烟整治
 
  一是有油烟排放的饮食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使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经营场所符合《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须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收集、储存、处置;产生的餐厨垃圾,必须按照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集、储存、统一处置,不得乱堆乱放。二是油烟排气筒应合理规划、设置;餐饮废水应建设废水隔油设施,防止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向城市公共雨水或污水管道排放,应符合城市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三是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有大中型酒店餐馆共计19家,对18家已装有油烟净化装置的加强监管,确保处理装置正常运行,对1家未安装处理设施的督促其7月底安装到位;对小型餐馆要加强监管,要求其进店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城管局
 
  2.烧烤油烟整治
 
  加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周边2公里范围内露天烧烤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旭日农贸市场门口、七六路明星广场处、凤凰大道高杆灯处共16家露天烧烤。强化油烟治理,推行无烟烧烤,城区烧烤经营户必须采用无烟烧烤设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必须达标,并远离居民生活区。实施入市经营,按照堵疏结合原则,对城区主干道范围内两侧经营门面及两侧流动烧烤摊点、夜市排档进行集中整治,选择适当地点,规划建设夜市排档、烧烤行业集中经营点,引导商户入市规范经营。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旭日街道办
 
  3.垃圾焚烧浓烟整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在各街道、社区醒目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在县城区城市建成区内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树枝、枯草、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二是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工地和工程等污染源进行定期巡查。三是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烟花爆竹的禁放或者限放的区域、时间,鼓励使用电子烟花爆竹,不燃或少燃传统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公安局、旭日街道办
 
  (三)实施“三气”专项整治
 
  1.机动车尾气治理
 
  一是要定期清理达到报废标准的黄标车数据,对已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依法进行公告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车辆号牌作废。二是要加大城区黄标车限行措施,县交警大队要按照划定的限行区域,在进入限行区域周边道路和限行区域内主要路口、路段设置和完善限行标志,强化提示告知;要抓紧升级、改造电子监控系统,检修电子监控设备,增加设置密度,拓宽监控覆盖面,强化对违反限行规定车辆的非现场执法力度;要加大路面查控,依法查处报废车辆上路行驶、黄标车进入禁行道路行驶和冒“黑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三是严格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要通知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所有人,按期将机动车交售给取得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其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处理,并将报废淘汰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交警部门注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环保局
 
  2.工业废气整治
 
  对藏匿在居民区棚户区出租屋内的石材、瓷板加工、废塑料加工、垃圾废品回收加工、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进行排查。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环保手续不全、污染严重的小型加工企业坚决取缔,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建设的予以拆除,并依法依规严惩重罚。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供电公司、县自来水厂、旭日街道办
 
  3.燃煤锅炉烟气整治
 
  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单位食堂、宾馆、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等进行全面排查,摸清燃煤锅炉使用情况,建立台帐,对龙翔小学部、上饶县二中、上饶县中学仍然在使用的三台燃煤锅炉进行整顿,限期淘汰,改用气、电或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
 
  责任单位:县工信委、县环保局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7月)
 
  召开上饶县中心城区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部署各项工作任务,要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更为详细的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举措,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时间节点和整治要求,确保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月--11月)
 
  按照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各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四尘三烟三气”进行集中整治,建立台账,制定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立竿见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7年12月)
 
  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对照治理方案的要求,查漏补缺。对已整改完成的,要不定期开展“回头看”,对新增项目严把准入关,防止边整治边新增污染。同时,积极探索并尝试建立与我县扬尘、油烟、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实际相适应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推动长效化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县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县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为工作组组长的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餐饮烧烤油烟和垃圾焚烧浓烟、燃煤锅炉烟气和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等四个专项治理工作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小组组长要亲自调度推进,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二)注重协调,压实责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既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中心城区“四尘三烟三气”污染综合整治,事关全县政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工作组要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压实责任,真正把责任传导下去。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加强对“四尘三烟三气”专项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定期报送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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