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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2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统一标准、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共同推进”的原则,以“三个一批”(依法关闭一批,限期整治一批,完善手续一批)为主要内容,对市区范围内餐饮经营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力求达到油烟排放“三个100%”,即城区100%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经安装和改造后油烟净化设施100%排放达标,油烟净化及其配套设备100%定期保养。坚决遏制餐饮油烟污染产生,基本实现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长效监管机制有效建立,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对象
 
  整治范围为已建成区域,整治对象为城区现有及新开设的餐饮单位和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等。餐饮单位包括餐饮企业、个体餐饮门店、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不产生油烟的或不设炒炉及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废气制作工序的餐饮单位,如面馆、馒头铺、包子铺、火锅店、蛋糕房、卤食店、冷食店、砂锅形式的门店等不在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
 
  (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其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完善手续,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及相关国家最新标准要求,建立净化设施长期维护制度。
 
  (二)对自愿接受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对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维护、运营。对限期拒不安装、改造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三)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经营户依法予以关闭,全面取缔城区范围内所有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
 
  (四)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应设立经市规划、住建部门批准认可的专用烟道,设立后按其实际状况,分别按第(一)、(二)项办理;如不设立专用烟道或设立不符合市规划、住建部门要求的专用烟道,按第(三)项处理。
 
  四、政府监管
 
  (一)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企业负责餐饮油烟达标排放。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运营、维护业绩的企业负责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营、维护、清洗,确保达标排放,运维服务期限7年。中标企业须在本地注册项目公司,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生产线,负责免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在线监测装置,建立餐饮油烟排放市、区、第三方企业三级网络监测系统,并接入数字化城管平台,利用感知、嵌入式、互联网、3G等无线通信技术,对油烟净化设施是否开启、是否定期清洗以及是否达标排放油烟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测、监控,并免费包修包换零配件。
 
  (二)餐饮单位负责油烟净化设施的开启并承担清洗费用。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餐饮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运维协议。
 
  (三)监管方式。由原来监管餐饮单位变为监管中标企业和餐饮单位。一是对餐饮单位未安装和使用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是辖区行政执法局与中标企业签订监管协议,对中标企业不履行油烟净化设施的运营、维护、清洗责任或油烟排放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协议,给予相应处罚。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四)资金补助。为保障运维中标企业合理利润,达到餐饮油烟整治长效管理目标,按每户每组(1.2米)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按照1:1比例配套落实。
 
  五、职责分工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餐饮油烟整治标准、工作方案,指导、组织、监督各区实施整治工作。
 
  区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整治具体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和排查统计阶段(2018年6月)。
 
  1.宣传发动。通过《致餐饮经营业主一封信》、印发宣传单、张贴宣传画、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营造有利于油烟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
 
  2.排查统计。由各区行政执法局对城区餐饮单位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统计,对餐饮单位的灶头、集烟罩、烟道、弯头数量进行调(排)查、统计、编号、汇总,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需求。
 
  (二)招标采购阶段(2018年7月)。
 
  各区招标文件报市行政执法局审核后,分区开展招标选择第三方企业。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 10月)。
 
  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可操作性的整治计划,联合中标企业上门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进行安装;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排放未达标的餐饮单位重新安装和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店外灶台(烧烤台)违法经营以及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予以取缔,对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及未配套设立(或设立不符合要求的)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单位,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
 
  (四)长效治理阶段(2018年11月— 12月)。
 
  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纳入数字城管统一监管。采取“互联网+执法”,建立在线监控管理系统,随时抽查运维情况,及时发现不按规定开启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各区行政执法局联合中标企业对各餐饮单位设备安装及运维档案的统筹管理,做好日常管理和后期维护保养收费工作,实现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对拒不安装和改造的餐饮单位,各区行政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城管委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市、区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做好整治工作的组织、推进、协调,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履行责任,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惩、执法必严。在对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统一明确违法认定标准,规范查处程序,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区行政执法局要根据自身职责,坚持每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分析和总结。市行政执法局要及时汇总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对各区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于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宣传油烟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动员餐饮业主积极配合。邀请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客观、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取得的成效,推进油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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