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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26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建设美丽龙游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集镇和园区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作为建设美丽龙游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分步推进集镇和园区餐饮经营单位(户)整治。
 
  1.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
 
  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按照服务业决策咨询程序取得合法证照方可营业。
 
  2.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
 
  (1)未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能达标排放,或有居民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户);
 
  (二)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实施整体改造,鼓励使用高效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施定期维护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外排油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引导露天烧烤摊点进入固定场所规范经营。
 
  4.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餐饮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包括不符合规划布局的、不符合餐饮条件的、或不能通过环保审批的,依法关停。
 
  (三)整治进度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10月)。采取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1月)。由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对城区整治对象分片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好登记、造册、建档工作。
 
  3.集中治理阶段(2014年11月-2015年4 月)。由环保局、城管办、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餐饮经营者存在不同问题分期分批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向县餐饮油烟整治办(设在县环保局)报送整治方案,方案经县餐饮油烟整治办审查后实施。各餐饮业主单位须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整治验收后方可继续营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各单位食堂应当把治理油烟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在2014年11月30日前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
 
  (2)纠纷投诉重点单位率先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安装好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
 
  (3)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紧跟整治。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户)根据县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步骤有序推进,在规定期限内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
 
  (4)新建餐饮业的单位,必须安装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再办理环评、工商执照等相关审批手续。
 
  4.整治验收阶段(2015年5-6月)。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完成治理任务的业主单位及时进行检测验收(对整治中安装国家认可的抽油烟净化整体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当年不需检测,可直接通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年审和补办证照,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关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使我县餐饮业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龙游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为全面有序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县财政决定给予一定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另行制订。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餐饮经营单位(户)必须按照整治标准、时限,按规范进行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对拒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治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三)鼓励银企合作。为加快推进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鼓励金融机构与油烟净化装置设备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户)合作,通过信用贷款、按揭贷款、租赁等方式支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整治。
 
  (四)建立长效机制。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建筑规划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应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污染治理设施,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完善油烟检测、设备定期清洗等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管职责。县环保、城管办、市场监管、规划、住建、国资委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整治对象联合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下达关停决定。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查考核、验收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改的依法实施处罚。
 
  县城管办负责整治占道经营等不符合城市管理规范的行为,配合整治办开展整治督查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把好市场准入关,负责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负责取缔和查处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户);负责检查餐饮经营单位(户)的卫生状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依法查处;对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要依法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相关部门移交的案件。
 
  县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户)乱搭乱建等行为,并审查房屋用途。
 
  县住建局负责依法查处私自将污水、油烟排入城市雨污管网、垃圾乱堆乱弃等违法行为。
 
  县国资委负责国资房产出租用途审查,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对不符合整治验收条件的、拒不整改的经营户限期收回餐饮用房。
 
  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整治补助资金进行监督审核。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乡镇(街道)、社区负责辖区餐饮经营单位(户)基本情况调查摸底,督促整改落实,并及时汇总整治工作进度情况。
 
  附件:龙游县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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