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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24 来源:未知
摘要:按照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平谷区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在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和《平谷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平政办发〔2016〕10号)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相...

  按照北京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平谷区空气质量加快改善,在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和《平谷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2016年工作措施》(京平政办发〔2016〕10号)的基础上,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贯彻落实〈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生态立区”发展理念,全力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桥头堡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的后花园,紧抓平蓟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以加快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补齐短板,进一步落实属地和行业环保责任,强化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以超常规的措施和力度,集中利用两年时间打好重点减排领域的歼灭战,加快平谷区空气质量改善步伐,不折不扣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任务目标
 
  到2017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到55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控制措施
 
  (一)压减燃煤强化措施
 
  1.平原地区农村无煤化。因地制宜、多举并措,采取整村连片、集中实施的方式,以“电代煤”“气代煤”“新能源代煤”等多种方式综合推进。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新农村办、区市政市容委,按照《平谷区“十三五”清洁能源替代燃煤工作方案》职责分工,加快推进平原地区农村散煤替代工作。2016年采暖季前,完成38个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156个村以上“煤改清洁能源”工作,力争完成所有乡镇平原地区农村“煤改清洁能源”,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区新农村办、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平谷公司、新奥燃气平谷公司、汇能燃气
 
  2.工业燃煤锅炉“清零”。结合我区产业和功能疏解,按照率先淘汰常年运行工业燃煤锅炉的原则,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加快推进工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基本淘汰平谷新城、乡镇中心区10蒸吨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实现工业燃煤锅炉全面“清零”。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区质监局、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平谷公司、新奥燃气平谷公司、汇能燃气
 
  3.供暖燃煤锅炉“清零”。按照由内及外、由小及大的原则,区环保局牵头,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推进供暖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市政市容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本行业内供暖燃煤锅炉改造任务。 2016年,基本淘汰平谷新城、乡镇中心区10蒸吨及以下供暖燃煤锅炉。2017年10月底前,所有供暖燃煤锅炉“清零”。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农业局、区商务委、区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地税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武装部、区公路分局、区文化委、区水务局、区国资委、区国税局、绿都京谷铁路公司、邮政储蓄、农商银行、中国联通、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质监局、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平谷公司、新奥燃气平谷公司、汇能燃气
 
  4.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平谷镇、兴谷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兴谷管委、马坊工业区管委
 
  协办单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相关单位
 
  5.煤炭销售点基本“清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引导企业转型发展,除北京宏佳源工贸公司以外,全面取消辖区煤炭销售点。2016年,取消平谷新城及周边地区煤炭销售点。2017年,力争完成所有乡镇煤炭销售点取消工作,全区煤炭销售点基本“清零”。区工商分局依法为煤炭销售点办理注销登记,原则上不再核发新营业执照。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6.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区综治办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劣质煤经营行为,全面取缔非法售煤点,强化煤质管控,全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不符合北京市地方标准《低硫煤及制品》(DB11/097-2014)的散煤,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强化监管,依法严处生产、销售劣质煤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综治办
 
  主责单位: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区交通支队、区环保局、区新农村办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1]  7.加快电力燃气基础设施建设。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统筹推进,全面提高配套电力和燃气等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按照“煤改电”任务及户均变电容量达到9千伏安的需求,协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实施“煤改电”配套变电站选址、征地拆迁等工作。2016年底前,完成建设用地交付,区供电公司加快工程建设,2017年8月底前,力争完成变电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区市政市容委加快推进“煤改气”区域配套燃气管线建设,采用管道天然气与储罐气相结合的方式,满足“煤改气”用气需求。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供电公司、北京燃气平谷公司、新奥燃气平谷公司、汇能燃气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二)控车减油强化措施
 
  8.引导降低平谷新城机动车使用强度。区市政市容委牵头,严格组织落实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强化机动车静态管理,采用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降低平谷新城地区机动车使用强度。2016年底前,制定平谷新城范围占道停车规范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2017年底前,平谷新城建成区主要街道占道停车规范化管理达到100%。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交通支队、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交通局、区地税局
 
  9.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区环保局牵头,通过实施经济、行政、技术等措施,2016-2017年,组织全区每年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3860辆以上。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交通支队、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交通局
 
  10.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交通局牵头,组织出租车企业定期更换三元催化器,力争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第一批更换工作。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区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11.强化高排放机动车管控。区交通支队牵头,对农用车、大货车等高排放车实施更加严格的禁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进一步加大限行力度。全面落实《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交通委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黄标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环发〔2015〕35号)要求,强化对高污染排放车的路检路查。对违规上路的高排放车,按照“违反禁令指示标志行驶”行为予以处罚。全区机动车检测检验机构停止对黄标车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同时,加大平谷新城范围内违规行驶的农用车、大货车等高污染机动车的监管力度,对违规上路的车辆进行严处。区交通局严格执行黄标车不予办理营运证等有关政策。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交通支队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交通局
 
  协办单位:区质监局、平谷检测场、凯超检测场
 
  12.严格限制外埠机动车行驶。区交通支队牵头,2016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平谷新城地区外埠机动车禁限措施和道路范围,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区域周边设置禁令标志,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严厉查处。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交通支队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
 
  13.引导过境大货车绕行。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交通支队组织落实外埠货车绕行我区的相关政策和措施,采用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引导过境大货车绕行我区。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交通支队
 
  主责单位: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公交车改用清洁能源。区交通局牵头,2016年底前,组织客运公司完成环城客运燃油车改用清洁能源工作。2017年,全区清洁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60%。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区科委
 
  协办单位: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
 
  15.大力推广电动出租车。区交通局牵头,大力推广电动出租车,完善电动车配套设施建设,2017年,实现覆盖全区的电动出租车运营体系。同时,加大非法运营出租车打击力度,全面取缔非法运营出租车。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交通局
 
  主责单位:区交通支队、区科委
 
  协办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
 
  16.强化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区环保局牵头,排查辖区储油库、加油站VOCs回收治理设施运行隐患。对排放超标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曝光违法企业名单。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局
 
  协办单位:区商务委
 
  (三)治污减排强化措施
 
  17.调整退出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污染企业。区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加快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污染企业调整退出步伐,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排查并依法监督列入《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2014年版)》的有机溶剂型涂料生产、沥青类防水材料生产、人造板生产以及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工艺等企业,按规定时限完成调整退出和淘汰任务。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安全监管局
 
  18.全面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2号)和《平谷区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京平政办发〔2016〕29号)要求,通过取缔、关停、改造升级等措施,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50%以上;2017年,全面完成清理整治任务。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经济信息化委
 
  主责单位:区综治办、区环保局、区工商分局、区规划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查违办、区国土分局、区食药监局
 
  19.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6年底前,完成化工行业综合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电子制造业VOCs治理,并进一步强化有机溶剂使用过程的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2017年8月底前,区环保局牵头,完成辖区内汽车制造业底漆、中涂、色漆环节全面推广水性替代油性漆,罩光漆环节实施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加强印刷、汽车修理等都市产业的VOCs污染防治,对全区VOCs排放量1吨以上的企业进行全面现场核查,建立台账,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实施综合治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试点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质监局、区交通局 [1]
 
  20.加强餐饮企业监管。区环保局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力度,确保全区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组织餐饮经营单位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2017年6月底前,平谷新城范围内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安装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实现与区环保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联网,并逐步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区商务委
 
  21.全面严控“三烧”。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依托城管执法协调办工作平台,牵头制定“三烧”(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焚烧秸秆)治理整顿方案,组织实施“三烧”网格化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点、落人、落责,实现有效运转。区城管执法监察局会同行业主管单位,推进农作物秸秆和园林绿化废弃物综合利用,广泛调研并试点推行村镇生活垃圾就地或相对集中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模式,从源头治理露天焚烧。区环保局定期通报全区区域范围内火点遥感监测情况;对于年内国家环保部卫星遥感火点监测通报3个以上火点的区域,区监察局严肃约谈、问责。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主责单位:区农业局、区园林绿化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农委、区公安分局
 
  22.严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区公安分局完善烟花爆竹禁限放严控方案,明确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等重点区域周边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加强禁限放区域监管。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公安分局
 
  主责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体育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安全监管局
 
  (四)清洁降尘强化措施
 
  23.健全完善施工工地在线监控系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在完善施工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上,2016年底前,组织全区5000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规范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实现相关监测数据与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各相关单位联网共享,并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围挡、苫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等“五个百分百”要求,新开工项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准施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实施网格化管理,提升各类建设工地绿色施工管理水平。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
 
  24.示范推广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推广多功能抑尘射雾器、抑尘剂、高空喷雾抑尘装置等扬尘污染防治新技术方案,划定重点区域推广实施,着重在平谷新城等开工面积较大的区域率先使用,并试点推行第三方管理模式。2016年底前,组织平谷新城范围内开工面积较大的施工工地以及城市考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施工工地,开展新技术应用试点项目;2017年,组织在重点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推广使用,实现全方位的扬尘治理。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协办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25.对各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环境保护)费用专款专用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评估。2017年3月底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组织完成平谷新城等重点区域2个施工项目的试点审计、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审计、评估范围。相关审计、评估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主责单位: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市政市容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26.加强精细化管理减少道路扬尘。2016年9月底前,区市政市容委牵头制定道路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开展道路分级清扫保洁,平谷新城和重点区域道路每日机械冲洗2次以上。实施“区域化管理”,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确定网格街道保洁工作负责人,2016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责任人、负责区域、联系电话,接受全社会监督。区市政市容委重点强化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道路清扫保洁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比、督导,按季度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环卫中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环保局
 
  27.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区市政市容委牵头,采取经济、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构建渣土车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端严惩的闭环管理体系。完善渣土运输车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车辆的全流程、全过程监管。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依法予以查处,取消其运营资格。强化源头管控,组织督促各类工程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密闭渣土运输车辆,对未按要求落实的施工工地,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领导:吴小杰
 
  牵头部门:区市政市容委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支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28.实施区域降尘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加强属地管理,综合施策减少扬尘,到2017年,辖区降尘量控制在5吨/月·平方公里。将降尘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范围。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
 
  四、保障措施
 
  29.切实落实属地环保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按照方案要求,制定辖区分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措施和项目清单,把责任分解到人,主动作为,按照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做好本辖区散煤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三烧”治理整顿、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环保责任,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分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
 
  主责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1]
 
  30.严格落实行业环保责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具体措施和项目清单, 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行业环保职责,各负其责,共同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平原地区农村无煤化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城管执法监察局牵头制定露天烧烤等“三烧”严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制定施工扬尘网格化管控强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区市政市容委牵头组织制定道路清扫保洁强化方案并组织实施;区交通支队牵头研究制定高排放机动车和外埠机动车严控方案并组织实施;供电公司制定“煤改电”实施计划;北京燃气平谷公司、新奥燃气平谷公司、汇能燃气制定“煤改气”实施计划,以上方案于2016年9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
 
  主责单位:区有关单位
 
  31.修订完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区环保局牵头组织修订完善平谷区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优化调整预警分级响应标准、启动门槛、减排措施,进一步提高空气重污染应急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应急办、区空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协办单位:区广电中心
 
  32.加快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升级建设。区环保局牵头,按照科学布局、全面评价的原则,建设考核评价、区域传输、污染监控、城区趋势监控、清洁环境、移动监测6个子网,形成覆盖全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网络。2016年9月底前,完成乡镇街道中心区空气质量考核评价监测点建设;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区域传输和移动监测点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趋势监控、区域传输、污染监控、清洁环境监测点建设,实现大气污染防治监察无盲区、监测无空白,及时发现并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为加快空气质量改善、实施精准治理提供更有力的技术支持。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协办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委
 
  33.加强区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区编办牵头,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全区行政资源配置体制改革,合理调整科室设置,2016年底前,完成区环保局大气科设立工作,进一步提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加强环保执法力量,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需求。
 
  牵头部门:区编办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人力社保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
 
  34.加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管理。区环保局牵头,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落实空气质量盯守机制,随时关注辖区空气质量情况,联合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体育局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加大世纪广场和体育中心两个城市考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周边污染源巡查力度,每日不间断、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最大限度降低局部地区污染对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影响。
 
  牵头领导:李永生
 
  牵头部门:区环保局
 
  主责单位: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市政市容委、区体育局、平谷镇、大兴庄镇
 
  协办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交通支队
 
  35.强化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紧抓平蓟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重大契机,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开展协同发展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实施森林保护、湿地治理、矿山修复等系列工程,构建京津冀生态保护屏障,以大气污染防治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一个创新(探索大气联合治理的制度创新)、构建两个平台(构建大气污染监控信息平台和污染防治经验交流平台)、提高三个标准(提高基础能源输配能力标准、提高企业环保准入标准、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强化四个保障等机制(强化组织协同、政策倾斜、财税支持、机制联动四项保障),共同解决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摸索建立在京津冀地区可推广的跨行政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模式。
 
  牵头领导:姚忠阳
 
  牵头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主责单位:区环保局、区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国土分局
 
  协办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6.加强统筹调度和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用,强化统筹协调调度,建立分级、定期调度推动机制,定期通报措施进展情况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空气质量情况。本方案明确的相关牵头部门要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政策研究、推进落实等工作;主责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负责全面落实、实施辖区和行业的各项任务,确保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在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实施“五好乡镇(街道)”考核的基础上,将区级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区政府督查室将本方案确定的强化措施纳入我区年度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进行考核、督查、检查。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将本强化措施列入督查重点,开展全面督查、延伸督查、下沉督查;区监察局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重点任务滞后的严肃问责。
 
  主责单位:区监察局、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政府绩效办
 
  协办单位: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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