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全区“三创”工作具体要求,全面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压实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并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二)进一步提升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
(三)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成果;
(四)进一步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面提升城市生态文明形象,确保顺利完成2018年度目标任务。
二、工作范围
全区各镇街、平台,其中“一轴两翼”镇街为重点整治区域,其他镇街为一般整治区域。
三、工作重点
对全区违反“三个禁止”的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整治;对全区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四、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0日。
五、整治标准
1.手续要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
2.设施要求:根据实际自行选择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安装,并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3.排放要求: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监测,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标准。
4.管理要求: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机制与分工
(一)成立机构,完善机制。
成立江津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统筹指挥全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 晟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段 勇 区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关 涛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刘 杰 区商务局副局长
周 静 区经信委副主任
郑 洪 区环保局副局长
孔令兵 区城乡建委副主任
钟 艺 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龚文剑 区公安局副局长
程 宏 江津工商分局副局长
孙成平 江津食药监分局副局长
刘 畅 几江街道副主任
周治游 鼎山街道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郑洪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区环保局、江津食药监分局、江津工商分局等各安排一名同志组成。
按照属地牵头,行业负责,部门监管,联合执法等要求,健全完善事前审批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严把餐饮业准入关;区环保局总牵头负责统筹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具体实施整治工作,务必要提高站位,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细化制定工作子方案,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并于10月20前将工作子方案报送区环督办(联系人:李杨,电话:18696747510);同时,抄送区环保局(联系人:刘从建,电话:15223259016)备案。各有关单位需按照分工和子方案,于8月25日前启动整治工作并强力推进。
(二)分工协作,确保实效。大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是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要求,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之一,各责任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务求实效,按照如下具体分工严格抓好落实。
1.各街镇、平台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并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完善管理台账,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餐饮单位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合理化、常态化。
一是按照“减存量、控增量”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从2016年1月1起,严格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二是对居民餐饮油烟污染投诉要做到不等不靠,千方百计,立行立改,严防餐饮油烟污染扰民行为,坚决杜绝二次投诉。三是不折不扣、保质保量,依法依规对环境敏感点周边区域餐饮油烟污染开展整治,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四是鉴于几江半岛老城区绝大多数房屋建筑未设置餐饮油烟专用烟道现状,要标本兼治,针对餐饮聚集区,居民投诉热点区,要大力推动餐饮油烟专用烟道建设工作。
2.区环保局总牵头,负责组织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整治,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同时,负责全区区控及区控以上工业企业职工食堂、涉油烟排放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3.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4.江津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5.区机关事务局牵头负责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6.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区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7.区教委负责全区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8.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9.区城乡建委负责全区建筑工地职工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10.区交委负责全区客运等单位职工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11.区商务局负责全区大型物流、超市、酒店、宾馆等商贸企业职工食堂餐饮油烟污染的全面整治工作。
(三)强化配合,严格执法。各镇街、平台要对行政区域内餐饮油烟污染进行全面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按时完成本行业餐饮食堂油烟污染整治任务。各强相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依法依规抓好审批和监管,适时开展综合执法,对逾期整治不达标的餐饮服务单位,对拒不整改、态度恶劣、不配合,应付整治、不落实的业主,各相关职能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依规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区级媒体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讲明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同时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二)强化保障,落实经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污染治理责任主体为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全区行政辖区内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对本单位餐饮油烟污染进行治理。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对整治工作积极、整治措施到位的镇街、平台适当给予奖励。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三创”办、区环督办等单位要对各单位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效能(包括是否按期启动,是否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是否准时全面完成等)开展全面督查,对整治工作拖延、推诿、办事不力的个人和单位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启用问责机制,对整治工作扎实、负责、办事得力的个人和单位启用表彰奖励机制,并纳入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
附件:1.2018年度镇街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任务表
2.2018年度镇街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任务推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