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1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开封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油烟治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提出,要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是全省人民群众的迫切期盼,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必须要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餐饮业油烟污染作为大气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如何有效治理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按照《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也属于餐饮油烟污染整治的范围,需要带头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为推动我市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入,特下发此通知。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三、工作目标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食堂要在2018年8月30日
前要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四、主要内容
1、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四大班子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市城管局(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并按照开封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的时间节点,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2、各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告知辖区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机关、事业单位,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其积极安装油烟净化设备。
3、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攻坚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督导问责。
4、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必须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油烟经净化达标后再排放。(排放标准依照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5、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油烟排放控制的标准,执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餐饮服务中、小型单位油烟去除效率执行90%,大型餐饮单位油烟去除效率执行 95%;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排气系统和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作清洗和更换维护记录,保留台账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