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人居环境,防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有效解决都匀市人民强烈反映的餐饮业饮食油烟污染的面源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483-2001《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都匀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匀党通〔2016〕7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鼓励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市辖区内空气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职责结合原则,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饮食业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业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由业主自行承担,达到条件的由市财政予以适当性奖励。
三、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围
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重点是广惠办事处、文峰办事处、沙包堡办事处、小围寨办事处、绿茵湖办事处辖区内的酒店,饭店、餐馆和集中固定宵夜摊点餐饮个体工商户、早餐店。
(二)整治要求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2017年6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餐饮油烟低于国家允许最高排放浓度2.0mg/m3,由政府财政进行奖励,逾期未完成或是拒不安装的由市城管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进行处罚。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规范性排气烟道,排气管出口朝向应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排气管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道,最大限度减少餐饮业油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早餐店鼓励安装2000以上风量的油烟净化器,集中固定宵夜摊点必须安装2000以上风量的油烟净化器,饭店和餐馆必须安装4000以上风量的油烟净化器,酒店必须安装6000以上风量油烟净化器,其中酒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在政府奖励范围内。
(三)奖励措施
所安装的油烟净化器必须具有国家环保产品认证(CCEP认证)的品牌,并且达到餐饮业油烟净化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政府予以奖励(奖励标准附后)。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3月1日—3月15日,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及各办事处配合,广泛动员、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促进餐饮业饮食油烟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2.集中治理阶段: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及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工作组督促餐饮经营业主在规定的时限内安装具有国家环保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在2017年6月1日前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各辖区办事处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市城管局、各辖区办事处现场核实安装情况并签字确认后,市环保局凭采购相关凭证发放奖励资金。
3.巩固提高阶段: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及安装后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和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由市环保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并收回奖励。
四、组织机构
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由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局及各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都匀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按部门职责下达整治任务,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的治理工作,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的组织保证体系,对应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而未安装的餐饮业主要严格查处并督促其安装,实现达标排放,确保餐饮行业油烟治理任务按时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安排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资金,积极采取“以奖促防”的方式,促进餐饮油烟治理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目的及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环保仍不达标的饮食业单位在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予以曝光。
六、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都匀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等规定,制定《都匀市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联合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计局及办事处等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宣传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奖励资金发放,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城区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饮食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等工作。
市城管局:配合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宣传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审核工作,安装完成后根据中共都匀市市委办公室、都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匀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划分规定(试行)》(匀党通〔2016〕74号)等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单位,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协同市环保局依法查处,并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市卫计局:配合市环保局、城管局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宣传及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审核工作。
市财政局: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根据方案筹备资金,确保餐饮油烟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市场监管局: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督促各餐饮单位完成安装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宣传工作。
市公安局:为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提供执法保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油烟污染治理的宣传,配合开展餐饮服务单位落实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都匀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奖励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