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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赣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赣市环委字〔2018〕26号)及《关于印发瑞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瑞环保委字〔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

  为有效控制饮食业油烟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赣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赣市环委字〔2018〕26号)及《关于印发瑞金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瑞环保委字〔201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临时设摊餐饮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改造沿街直排油烟场所,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城区餐饮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排放标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推动餐饮油烟污染投诉明显下降,城区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楼、餐厅、单位食堂、烧烤经营户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等。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业油烟污染。要严把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许可准入关,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和换发《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门店)一律实施现场核查,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前置审批手续,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集中整治现有餐饮业油烟污染。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服务行业,依法拆除餐饮服务业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油烟直排、乱排行为,淘汰违法违规小餐饮。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必须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在餐饮服务场所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需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风机、水泵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应对周边居民无影响,并对城市景观环境无影响。
 
  (三)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全面取缔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推行无烟烧烤设施,督促有证照且从事烧烤的经营门店改用高效无烟烧烤设施,减少空气污染;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提升临时设摊经营规范点管理维护标准,严格规范经营时间、经营场所范围,引导有条件的入室生产加工餐饮,对露天生产加工餐饮的全面推广使用非炭烧无烟烧烤炉具,确保餐饮经营油烟达标排放。
 
  (四)使用清洁能源为燃料。餐饮服务场所必须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为燃料,严禁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型煤、煤泥、燃料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生物质燃料(树木、板材、纸板、秸秆、锯末、稻壳等)等高污染燃料。
 
  (五)规范油污泔水处理。餐饮服务场所含油污泔水必须经隔油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集容器,并按照规定处置处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或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六)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要求。城区内所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应选择国家、省已认证的合格净化设施进行安装,并及时向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验收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规定合格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验收还应保证油烟不得直排、不得占道、不得违建,排烟管不得脱离墙的位置。安装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安装产品应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并到我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服务。
 
  三、工作职责
 
  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门店)的环境监管;负责对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摸底,掌握办理证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对餐饮行业经营户建立档案;负责对城区内现有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油烟排放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会同城管、市场和质量监管等部门依法强制关闭,移交市城管部门处罚;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牵头组织对新、改、扩建餐饮经营单位(门店)油烟排放达标验收,验收达标后方可营业;负责相关法律文书制作和业务指导;负责油烟整治验收的技术指导。
 
  市城管局:负责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政执法处罚工作;协助市环保局对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摸底,掌握办理证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情况,建立台账,对餐饮行业经营户建立档案;联合环保、市场和质量监管、公安等部门对限期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及违规占道经营的烧烤摊点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炉灶;负责在城区范围内选几处对群众生活影响较小的地点,报政府同意后统一设置夜宵摊。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负责对城区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摸底,掌握办理证照、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无烟烧烤炉具使用情况;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相关证照的审查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的餐饮门店依法处置,对法律规定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而存在的餐饮门店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关闭;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其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予以吊销相关证照,凡是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公安局:负责对防碍执行公务、阻挠正常执法工作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查处暴力抗法,对阻挠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整治环境。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经费。
 
  市商务局:负责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执法力度。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限期整改未到位或依法关闭、取缔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强制停电处理。
 
  市润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对限期整改未到位或依法关闭、取缔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强制停水处理。
 
  市委宣传部、瑞金报社、市新闻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宣传。
 
  “两城同创”网格责任单位:负责宣传、教育、督促本网格区域内餐饮油烟经营者完善油烟净化装置,协助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档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10日)
 
  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前往各地学习考察,对辖区内餐饮经营单位(门店)进行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定需要整治的名单、整治要求、整治期限。掌握辖区餐饮服务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油烟净化装置设施安装和运行等情况。引进有实力、专业化施工队伍,并对安装施工队伍资质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1月11日——11月20日)
 
  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向经营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1日—2018年12月31日)
 
  指导、督促需要安装(改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个体户)和单位内部食堂自行安装(改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依法进行关闭、取缔。对于治理后不正常使用清洁燃料和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清洁燃料燃烧装置和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取缔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店外经营行为。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1月1日后)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帐,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要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反弹,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责,按相应的法规进行专项整治,直至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我市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瑞金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晓龙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罗俊腾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俊华   市城管局局长
 
  陈建立   市环保局局长
 
  刘志捷   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刘  云   市城管局副局长
 
  刘堂正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锦辉   市城建局副局长
 
  曾志华   市商务局副局长
 
  邱海山   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主任
 
  赖仕勇   市城管大队大队长
 
  刘春华   市新闻中心主任
 
  杜赟成   市供电公司经理
 
  李洪波   市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经理
 
  朱  群   象湖镇人大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城管局,杨俊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从市城管局抽调杨建民(18079732908)、刘武林(13803584679)、谢晓荣(13979729445)、刘硕伟(13767796793)、钟莉(15970157399)、 刘志金(18670148801)、廖俊强(15727787788)、赖春(15007067576)、邱宗禧(18214943833),从市环保局抽调刘晓梅(13979747058)、 钟帅(18679708387),从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抽调廖瑞晶(13879735388)、邹小平(15879727586)等13位同志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具体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着力解决我市城区油烟扰民和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障餐饮油烟整治工作所必需的人、财、物,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抓实干,保证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果。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紧紧围绕整治目标任务,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强化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与有关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强制执行,共同打好饮食行业污染治理攻坚战。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单位、城中村委会、居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和新闻媒体作用,对违法排污、违法经营餐饮单位(门店)公开曝光,形成广大市民参与、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取缔,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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