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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我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区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对规定时间内据不安装 油烟净化装置 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 (一)整治范围 浦城县城区内所有...

  为规范我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城区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加强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对规定时间内据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坚决予以关停。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城区环境的影响,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
 
  (一)整治范围
 
  浦城县城区内所有餐饮单位。
 
  (二)整治对象
 
  1. 现有餐饮单位:2017年8月20日前开办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从事餐饮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被群众投诉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从事餐饮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经营户。
 
  2. 新开设餐饮单位:2017年8月20日后新开办的有油烟产生的餐饮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从事餐饮业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均须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和专用的高空排放专用管道,未安装的不予登记,经查实后立即予以关停。
 
  (三)整治任务
 
  <!--[if !supportLists]-->1.<!--[endif]-->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并建立清洗、维护登记制度。
 
  <!--[if !supportLists]-->2.<!--[endif]-->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规范排气烟道。
 
  <!--[if !supportLists]-->3.<!--[endif]-->未在要求时间节点完成全部整改,或整改后还存在扰民等现象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将依法取缔。
 
  三、整治步骤
 
  1. 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8月)。由县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单位,采取发布告知书、派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向业主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同时建立餐饮单位整治清单。
 
  2. 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2017年11月)。由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餐饮单位应在接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餐饮单位应向环保局提交整改工程合同、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由环保局牵头相关部门复核、备案;新开设餐饮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环保要求的,经查实后立即予以关停。
 
  3. 巩固提高阶段(2017年12月)。2017年12月开始,对整改后还存在扰民等现象被投诉经查属实的,将依法关闭。
 
  四、保障措施
 
  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举措,由县环保局负责具体落实,各职能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完成。
 
  1. 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负责整改任务整体推进的日常工作,负责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牵头开展整改后的核实和备案工作,负责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宣导,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协会共同开展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餐饮业油烟的检查,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取缔无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户;根据职责,依法吊销未落实环保整改餐饮单位的营业执照。
 
  县卫计局负责依法吊销未落实环保整改单位的卫生许可证。
 
  2. 监督管理
 
  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城区内餐饮单位的监督管理,所有新、改、扩建餐饮业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未完成整改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关闭。
 
  3. 工作要求
 
  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县直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集中解决城区餐饮油烟污染问题,及时成立整治工作小组,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生活环境,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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