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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15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减少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2018〕1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法律法规和蓝天工程计划为依据,以集中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以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为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力...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减少餐饮油烟污染,进一步提升县城区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开展扬尘综合整治和餐饮油烟治理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辽环函〔2018〕15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
 
  以改善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法律法规和蓝天工程计划为依据,以集中治理餐饮业油烟污染为重点,以“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为原则,集中治理油烟超标排放,依法取缔露天烧烤、占道经营行为。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解决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努力为居民营造一个清新、优美、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治理对象、任务和阶段步骤
 
  (一)治理对象
 
  县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企业、经营商户和流动摊点。
 
  (二)治理任务
 
  1.治理油烟超标排放。全面清理排查县城区餐饮油烟排放源,建立油烟排放源清单,并按清单全面检测油烟排放质量,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投入使用,直到排放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由县环保局负责,督促新开业、改建、扩建餐饮业主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3.取缔露天烧烤违法行为。烤箱入店,依法取缔县城区露天烧烤摊点、餐饮门店外设置烧烤台、违法占道经营行为。主次街路所有餐饮业户入店经营;体育场北烧烤一条街集中场所限定经营时间、规范管理,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
 
  (三)治理阶段步骤
 
  1.调查核实建档阶段(2018年7月12日—7月20日)。
 
  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全面排查县城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县城区餐饮经营户台帐。
 
  2.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7月21日—7月24日)。
 
  通过广播电视台、报社、新闻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广泛宣传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意义、目的和要求,营造舆论氛围。餐饮油烟治理责任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印发宣传单或告知书,对经营业户和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7月25日—9月30日)。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专项治理,依法向违反规定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告知整改内容、整改时限;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行政处罚和取缔;集中优势执法力量,在夜间对县城区主次干道、东环岛、西环岛、人民公园、北山森林公园、政府广场等处露天烧烤和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治理。
 
  4.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0日)。
 
  由县蓝天办牵头,多部门联动,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并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避免出现反弹,为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调整建平县县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组  长  韩耀德  县委常委
 
  金合文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景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振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郑永芳  县环保局局长
 
  陈永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陈  松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吴建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林朝晖  县法院副院长
 
  李天才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奎宏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纪亚南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孟  凯  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孙晓峰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赵国全  红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兴岩  叶柏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段志伟  铁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国宾  万寿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文涛  富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于树伟  东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受理餐饮油烟污染问题举报,张振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举报电话:7512319。
 
  (二)责任分工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县城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污染行为。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直接进行排放的、将油烟通过私挖地沟和下水道等方式排放的、未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实施处罚;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餐饮业户、饮食摊点、小地桌依法进行整治和取缔。
 
  县环保局:依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对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排查检测,配合县城管综合执法局拟定限期整改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配合相关部门对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且无照经营的餐饮店实施取缔;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在相关部门处理后,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县委宣传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跟踪报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机制、好做法,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和违法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餐饮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县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和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强化领导,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二)履职尽责,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严格日常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凡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单位,由责任部门联合执法,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规范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将餐饮业油烟治理工作的意义与要求公之于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要严格规范执法,充分利用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对拒不执行的人员要现场取证,做好法律文书,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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