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把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整治范围
聚鑫源餐饮一条街和公园路左侧(青羊饭店至鼎堂香)及两河四岸(孝子河、清溪河沿河两岸)所有餐饮经营户(含单位食堂)。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经营者。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专用烟气排放管道,但有群众投诉或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餐饮经营者。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废气及油烟风机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餐饮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完善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环保审批手续。
(四)实施步骤
1.摸底调查阶段(2013年7月31日前)。环保局牵头,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及有关镇街配合,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整治范围内现有餐饮经营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排放、处理情况,确定纳入整治范围的餐饮经营者。
2.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8月-2013年10月)。由环保局对需治理的餐饮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餐饮经营业主接通知后,在一个月内聘请有资质的治理单位制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报送区环保局审查,该方案经环保局审查后立即实施治理工作,各餐饮业主单位须按期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餐饮业主完成相应整治。
3.巩固验收阶段(2013年11月)。2013年11月,由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专门的检查验收组,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单位进行核查验收,对核查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完善,对弄虚作假的取消所有补贴、并予处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万盛经开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唐 竹 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邹胜祥 行政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张 勤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夏万金 督查室副主任
李昌银 区财政局副局长
覃 杰 区规建局副局长
娄弼华 区商务局副局长
陈昌敏 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王天礼 区万盛街道纪工委书记
谢永彬 万东镇副镇长
王 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陈明信 区食药监分局局长
雷 波 区消防支队防火处副处长
张 强 区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环保局,张强兼任办公室主任,牵头负责治理工作及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工作精力、时间、人员到位。
(二)职责分工
1.区财政局负责餐饮油烟治理专项行动经费的筹措和划拨。
2.区规建局负责对设置不规范、影响规划建设管理的油烟管道和违章建筑进行规范和取缔。
3.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治理的行业监督管理。将餐饮油烟治理要求纳入行业技术、服务质量标准及评先条件,引导和规范餐饮行业合法经营。
4.区环保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油烟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对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组织验收,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治理效果的依法实施处罚。
5.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对设置不规范、影响市容市貌及擅自接入下水道的油烟管道和占道经营进行规范和取缔。
6.区工商分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主体经营资格审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7.区食药监分局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经营资格审查及日常监管。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餐饮服务监管法规的行为。
8.区消防支队负责餐饮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监督餐饮经营单位签订油烟治理设施清洗维护合同,定期对油烟治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消除油烟治理设施存在的火灾隐患。
9.区万盛街道、万东镇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经营者进行调查摸底,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10.督查室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未按进度计划推进的相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补贴对象、标准及程序
1.补贴对象。凡纳入整治范围内,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经营单位。
2.补贴标准。对在油烟治理工作中态度积极主动、动作迅速、标准高、提前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经营单位,按其所需治理经费的80%的比例给予治理补助资金奖励。
3.实施程序。治理完毕并经环保验收合格的餐饮经营单位凭污染治理合同、付款凭证和监测报告到环保局污防科申报领取油烟治理补贴资金。
四、建立长效机制
(一)控制源头,严格审批。从2013年8月起,食药监分局、工商分局、环保局等审批部门严格控制餐饮业审批,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建立餐饮行业服务许可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发〔2013〕67号)以及《关于建立餐饮行业工商登记与环保监管协作机制的通知》(渝环发〔2007〕92号)的规定,对全区无公共烟道的综合楼、住宅楼内禁止新办餐饮业;符合选址规定的餐饮经营者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和餐饮服务许可行政审批前,须到环保局办理相关手续;凡被群众投诉油烟污染扰民,又无油烟治理设施或有油烟治理设施但治理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在年审工商营业执照时需整治达标后,方可予以年审。临街建筑底楼设计为商业用房需开办饮食行业的,其房屋结构必须有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并按要求配置治理设施。
(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城区餐饮业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工作。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工商、环保、市政、公安、食药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原有已开办餐饮行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属无证无照且无法治理达到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属有证照但污染严重的,要求其限期治理或转产,否则予以取缔;违反规划、改变房屋用途的,予以取缔。
(三)抓住源头,标本兼治。为从根本上解决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问题,规划部门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从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完善城市功能,特别是在生活小区建设中应考虑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沿街开设餐饮的店面房应设计专门的排放管道,为餐饮行业的规范、健康、科学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