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行动,有效解决城区餐饮业油烟环境污染问题,规范提升餐饮业管理水平。完善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定期运维制度,建立污染防治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餐饮业惠民不扰民,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和对象
整治县城区内(含古榕景区及移民安置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 (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夜市、学校食堂、职工食堂)。
(二)整治内容
1.集中治理现有油烟污染突出的餐饮店
(1)未安装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
(2)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装置简陋、油烟污染仍然严重的,或居民投诉多、反响强烈的餐饮店。
2.机关、企事业及其他单位食堂必须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有合理的排烟通道。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抓好城区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决定成立榕江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张树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建波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宜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汉军 (县环保局局长)
余光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 军 (县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贺礼娜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陆小松 (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
李作维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培芳 (县财政局副局长)
石 敏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杨 璐 (县文广局副局长)
罗积波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黄大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琴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江草木 (县城管局副局长)
杨兴平 (古州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明昌 (梨子园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谢宗智 (场坝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黄泉斌 (文体社区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监局,余光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大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胜雪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收集汇总各类信息、数据,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整治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摸清县城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的底数,查处无照、无证从事餐饮服务行为,对不符合餐饮经营条件的餐饮经营户要求限期整改。协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推进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县环保局:负责组织牵头和协调作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及规划。监督所有油烟废气的排放,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积极引导业主禁烧燃煤(包括型煤),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民用电力或其他清洁能源进行营业,要求餐饮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设置合理的排烟通道;依法查处和打击污染环境行为,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协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推进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负责对辖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摊贩、烧烤点占道经营、乱倒乱排、乱搭乱建、乱涂乱画、乱丢垃圾等行为的整治和处罚;负责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存放、运输、处置备案; 餐饮业排污管道的处置及疏通,保证餐饮业产生的废水一律通过密封式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道,做好餐饮业服务禁烧燃煤的监督管理;根据《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采取媒体曝光、罚款、取缔等多项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协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落实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工作责任,推进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县机关事务局:摸清县城区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底数。牵头负责城区机关和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负责国资房产出租用途审查,督促落实整改。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整治工作秩序,打击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移交案件。
县教育和科技局:负责督促城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食堂油烟整治。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督促城区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食堂油烟整治。
县文广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针对性地跟踪报道专项治理中的好经验、好机制、好做法,同时对一些典型案件和违法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古州镇、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餐饮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的执法行动,做好信访维稳和善后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按各自工作职能对餐饮经营者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各餐饮业主单位限期完成治理任务并通过整治验收,逾期未完成整治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具体完成时间如下:
(一)机关、事业单位带头整治。单位食堂务必于2018年10月20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二)纠纷投诉餐饮单位先行整治。因排放油烟引起环境污染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经营单位(户),务必于2018年10月25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三)其它餐饮经营单位按期整治。其它餐饮经营单位务必于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快推进、按期完成我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成立榕江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市监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能,分解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把餐饮业油烟污染集中整治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好。
(二)加强执法监管。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处罚。建立长效机制,新、改、扩建的餐饮经营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配套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要从城市规划着手,合理设计布局相对独立的餐饮行业区域,设计专门的油烟排放管道,配置污染治理设施。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油烟净化设备定期清洗、废油回收等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不断提高经营业主的思想认识;要通过新闻媒体参与集中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对餐饮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发动社区居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科学制订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周将本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及简报报送至县市监局食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