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济南市市中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12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品质市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8月31日前,餐饮业单位及个体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品质市中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8月31日前,餐饮业单位及个体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型转产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整治范围
 
  全区所有餐饮服务业单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及流动烧烤、占道经营餐饮个体户。重点是居民住宅楼内的,商住综合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经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及个人。
 
  四、工作措施
 
  (一)检查“环评”手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查处。
 
  (二)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和油烟排放状况。检查餐饮业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有定期维护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体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严重扰民的,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
 
  对查处后拒不执行的,一律函告相关单位停止供应水、电、气;所有行政处罚,一律依法按照处罚上限执行。
 
  五、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8月10日开始,到2017年8月31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核查阶段(8月10日至8月13日)
 
  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对有环境违法行为和群众信访举报的重点企业进行登记,摸清底数,按“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确定整治方向。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14日至8月27日)
 
  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分类整治。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28日至8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情况检查检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六、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健全餐饮业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牵头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区政府报送重点整治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市场监管、食药监管部门抄送列入整治范围的“两无”经营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者,及时通报区城管执法局。
 
  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区环保局检测并转交),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对“住改商”餐饮服务企业,结合拆违拆临和实际情况依法取缔。
 
  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行政审批,在经营者申请前,要向其解释法律法规政策各项规定,违反后果自负,并做出书面承诺。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已办理但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依法进行查处。
 
  区市政局:对拒不执行处罚要求的经营者,督促责任单位停止供电、供气、供水。
 
  区监察局:督察整治行动工作效能,依纪追究整治行动拖延、推诿、办事不力人员的行政责任。
 
  区委宣传部:宣传报导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公开曝光污染严重的餐饮经营者。
 
  公安市中分局: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市中消防大队:对存在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整治工作。负责做好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调查摸底和台帐的建立;负责组织治理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油烟治理和日常管理;负责张贴执法文书;负责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相关部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成立市中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和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环保局、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制定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和检查考核验收。同时,以各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分别成立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对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整治。
 
  (二)加强排查检查,依法严格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具体安排,制定具体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查处,能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餐饮业的审批。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济南市市中区餐饮服务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