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餐饮场所:
为切实加强餐饮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餐饮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法律法规,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对全镇餐饮场所开展环境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餐饮场所(宾馆、酒店、山庄、餐饮门店)、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和企业食堂( 就餐在20人以上)等环境污染问题。
二、整治目标
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整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切实解决餐饮场所环境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三、整治内容
餐饮场所环境整治坚持“分类指导、总体推进”、“治老控新,综合治理”、“依法整治、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具体包括四方面的内容。
1、废水。管网覆盖区域:含油废水经相应配套的油水分离器隔油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非管网覆盖区域: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排放后,用于浇灌或清运至有处理能力的公司委托处理,不得新设排污口。
2、废气。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油烟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放口设置应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要求。油烟废气经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CB18483-2001)中的标准后高空排放。
3、噪声。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餐厨垃圾等固废。餐厨垃圾经残渣过滤设施过滤后,按照相关要求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四、整治安排
整治工作已委托专业机构协助实施,请各单位配合好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