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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仁县2018年城区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07 来源:未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2018年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18〕48号)、《2018年崇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崇府办发〔2018〕8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管理,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整治战役,为促进城市建设的快...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优化城市环境,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根据《2018年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18〕48号)、《2018年崇仁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崇府办发〔2018〕80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城区餐饮业油烟管理,提高我县城市管理水平,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和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按照“集中整治,落实长效、部门联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集中全力打好整治战役,为促进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文明程度的稳步提升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单位食堂、宾馆、酒店、夜宵店、露天烧烤摊点等。
 
  三、整治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日—9月20日)。召开城区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全面部署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对油烟污染排放标准、专项整治目的及意义等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9月21日—10月15日)。由崇仁县环境污染整治专项领导小组大气污染整治专项办公室负责,对未完善油烟治理设施的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导、督促其按标准安装油烟治理设施(所有安装的治理设施必须有国家环保认证,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在规定时间完成治理任务。已完成整改的餐饮单位及时向大气污染整治专项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3、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6日—10月30日)。县大气污染整治专项办公室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完成治理任务的餐饮企业进行检验和验收,对达到排放标准的餐饮企业核发相关许可文件;对整改不到位的餐饮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强制停业整改,对拒不停业整改的餐饮企业吊销营业执照,同时采取停电、停水的强制措施。
 
  4、常态管理阶段(2018年11月1日以后)。大气污染整治专项办公室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持之以恒抓好油烟规范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崇仁县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城管局、市监局、环保局、建设局(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城管局1名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抽调2人集中办公,专门负责油烟治理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抓实干,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要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建专项整治工作队,落实专项经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及意义,争取社会各界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服从管理、公然抗法的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置、公开曝光,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推动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责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配备整治执法车辆、执法工具和执法文书,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凡行动不力、工作标准低、落实不到位、督办整改不及时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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