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政策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环保政策 >

金沙县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05 来源:未知
摘要: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净化城区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

  为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净化城区空气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基本原则,加强对县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实现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城环境的影响,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对象、任务和阶段
 
  (一)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二)整治对象
 
  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被群众举报投诉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无餐饮服务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落实油烟净化设施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三)整治任务
 
  1.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外排油烟达标排放。
 
  2.列入整治范围的对象必须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的油烟排放管道。
 
  3.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
 
  4.不符合餐饮经营要求或未达到油烟排放标准继续经营的餐饮业单位,依法取缔。
 
  (四)整治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0日-2018年5月31日)
 
  采取发布通告、印发宣传单、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2017年6月30日)
 
  没有安装相关设施的,督促各餐饮业单位业主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和专用排放管道,安装了相关设施被举报或达不到排放要求的,要求各餐饮业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未按相关规定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取缔。
 
  3.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对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进行再排查再整治,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业单位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劲松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坤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牟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主持县城市管理局工作)
 
  成员:曾自强县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台)副主任(副台长)
 
  何勇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世平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红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苏祖钰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卢世平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王启铸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由牟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苏祖钰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城区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传达工作要求。
 
  (二)职责分工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内餐饮业油烟污染摸底排查、统计汇总、资料上报、组织验收,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餐饮业单位业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会同县环境保护局共同下达停业整改决定或依法取缔,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落实停业整改和取缔行动。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跟踪监测、达标评估验收,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持,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负责依照环境保护法规对餐饮业油烟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立案调查及处罚等工作;参与对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业单位的验收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配合有关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
 
  县公安局: 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县新闻中心:负责组织城区油烟污染整治宣传工作,营造全民参与油烟污染整治的良好氛围,对不支持和不配合的餐饮业单位业主进行曝光。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依法吊销关闭不合规定的餐饮企业和从事餐饮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备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集中解决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不断提高群众对环境的满意率。
 
  (二)各部门要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凡逾期不能达标的餐饮业单位,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罚,情节恶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关闭。
 
  (三)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北京蓝博同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00电话:400-6600-880

联系电话:010-69457333

公司传真:010-80493169

客服QQ:81327455

网址:www.lbtc.cn

企业邮箱:zb@lbtc.cn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玉石井东街38号

[向上]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400-6600-880
二维码

扫二维码免费领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