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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04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五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37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三年攻坚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3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部门配合、集中治理的原则,按照引导规范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思路,加强对中心城区餐饮油...

  为进一步推进“五治”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37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治理突出环境问题三年攻坚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达市委办〔2017〕3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部门配合、集中治理”的原则,按照“引导规范一批、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的思路,加强对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有效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
 
  二、治理范围
 
  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辖区和复兴镇部分区域(马踏洞片区规划范围)。
 
  三、治理内容及标准
 
  (一)严格控制新、改、扩建餐饮油烟污染。
 
  1.新、改、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J554-2010)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环保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建设,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2.新、改、扩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企业,应安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HJJ554-2010)标准并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经营。
 
  (二)加强现有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3.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但未正常使用或超过油烟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2017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有固定门市的小型餐馆饭店,应在2019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4.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责令限期安装。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在2017年7月10日前整改完毕,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7年12月底前整改完毕,有固定门市的小型餐馆、饭店,应在2019年12月底前安装完毕,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治理或关闭。
 
  5.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或备案登记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限期办理相关证照,达不到许可或备案条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取缔)。
 
  6.有固定门市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禁止在店外(超越门柱)烧烤、煎炒食品,违者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7.无固定门市的户外餐饮摊点或露天烧烤食品摊点,由相关部门引导经营者,进入辖区乡镇办委规划设置的餐饮经营临时摊区,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力争2017年至2019年,规范率分别达到50%、70%、90%。擅自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煎炒食品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治理标准。
 
  8.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的,经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处理后的油烟需通过烟气排放管道达标排放,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排放符合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9.餐饮服务单位建筑物内有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油烟应通过预设管道排放,无预设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需按标准安装专用烟气排放通道。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10.餐饮服务经营者必须建立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清洁保养台账,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定期清洁、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四、职责分工
 
  市城管一大队:负责牵头通川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对通川区辖区露天烧烤食品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依法查处餐饮服务业单位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大违法行为抄告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审批新、改、扩建的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安装符合《饮食业油烟净化设备技术要求及检测技术规范(试行)》(HJ/T62-2001)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监督其达标排放;协助配合市城管一大队对油烟污染实施行政处罚,提供油烟排放检测报告。
 
  区住建局:负责加强新建建筑项目审查,新建有餐饮功能的商用建筑,应按照规划功能要求配套建设餐饮油烟管道。
 
  区工商质监局:加强餐饮业营业执照管理,协助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餐饮经营企业(门店)的查处。
 
  区食品药监局:负责督促辖区餐饮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等符合经营条件的设施,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的餐饮单位和个体食品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
 
  各乡镇办委: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露天烧烤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引导露天烧烤经营者安装无烟烧烤设备或油烟净化设施,进入划定区域规范经营,落实临时摊区日常规范管理,劝导、抄告、配合相关部门对餐饮油烟污染开展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7年7月5日至7月10日)。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办委要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动员餐饮经营者自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设备或进行整改,引导市民群众参与到治理行动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开展专项调查,对辖区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油烟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治理措施。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工作思路,同步开展相关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7年7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业单位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0年1月1日以后)。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理,完善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通川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政府办联系领导、市城管一大队和区城治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一大队,负责治理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区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强化工作联动。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治理行动目标要求,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切实解决好“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的有效衔接问题,建立治理工作重大问题会商、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相互抄告、专业监测机构协助执法等协作制度,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发力,形成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
 
  (四)强化宣传引导。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治理行动的目的意义,营造全社区关注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邀请新闻媒体参与集中检查、联合治理等治理行动,及时曝光油烟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宣传治理工作动态与成效。
 
  (五)强化资料收集。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行动资料收集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收集治理行动相关文件、表格、影像等资料,确保治理行动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建立治理行动旬报制度,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月7日、17日、27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刘会龙,电话:2126561,18782890555,邮箱:706369537@qq.com)。
 
  (六)严格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和区城治办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督查通报》,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整改;实行督查工作台账销号制度。对整改不到位、不认真履职、推诿扯皮、工作不落实、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1.通川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通川区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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