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治油烟污染,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油烟污染治理的常态化、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口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办法》对油烟污染的规定,对餐饮门店油烟污染和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加强联管联治,并形成联合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年底前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治理取得基本成效。
二、整治原则
以属地管理为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跨部门联动联管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
三、职责分工
落实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区镇街村居的属地责任、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督管理责任等“五个责任”,由市政市容部门牵头,环保、食药监、工商、水务、卫生、住建、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共同联管联治。
(一)各区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的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和油烟污染防治的常态化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区城管部门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按照联动机制组织开展综合执法,依照职责对油烟污染实施严管重罚;组织各镇(街)做好沿街商铺、社区居民的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城管部门的综合执法工作。
(二)市市政市容委。牵头协调、指导各区各部门建立联动机制;统筹指导和监督综合执法工作;建立互联互通的综合执法平台,并运用系统对联动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综合执法进行全过程监管;监督指导各信息提供单位及时对信息进行更新;对屡教不改的餐饮企业,及时录入市诚信平台进行联合管控。完善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对联动机制的运行情况和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考评。
(三)市生态环保局。依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油烟污染问题通知执法部门查处;参加综合执法,并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出具检测报告;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和设施设备规范使用的技术指导。
(四)市食药监局。依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油烟污染问题通知执法部门查处;参加综合执法,并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五)市工商局。参加综合执法,并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六)市水务局。依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油烟污染问题通知执法部门查处;参加综合执法,并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餐饮业污水排放的指导和监管。
(七)市卫生局。参加综合执法,并根据职责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八)市住建局。依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油烟污染问题通知执法部门查处;配合综合执法,对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九)市规划局。依职责加强日常巡检,发现油烟污染问题通知执法部门查处;配合综合执法,对违法规划的餐饮服务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在控规编制及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中,合理调整业态布局,解决住宅区与公共服务区功能分布不合理的问题。
四、管理措施
(一)宣传教育
1.各联动防控单位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各种形式的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工作。
2.各联动防控单位按管理职责,对餐饮店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使其了解基本的油烟污染的危害及防治措施,知晓造成油烟污染的法律后果,发动全社会参与防控。
(二)综合执法
1.在市、区、镇(街)统筹建立起联合检查、联合查处、信息通报、监测分析、应急联动、群众投诉移交等常态化管理的联动机制。
2.对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区城管部门牵头,建立联动机制,环保、食药监、工商、水务、卫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依照各自法定职责进行查处。
3.在数字城管系统的基础上,完善互联互通的综合执法平台,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严管重罚。对油烟污染问题在30分钟内到现场调查取证和立案,各联动单位依法、依程序、按标准严管重罚,同时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经营。
(四)诚信惩戒。建立油烟污染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油烟污染违法“黑名单”,纳入单位(个人)诚信记录,让诚信档案全方位覆盖,督促民众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