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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2-01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巩固我市卫生城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开展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巩固我市卫生城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开展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为契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载体,以提升城市整体环境质量,打造“美丽四平、幸福家园”为目标,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按照国家文明城标准和国家卫生城标准,结合环保生态保护督查工作任务目标,坚决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的死角死面,持续改善城市宜居环境。坚持“部门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合执法”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城区空气质量。
 
  二、整治内容
 
  城区内各类带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露天从事烧烤、现场加工食品带有油烟排放的占道经营业户。
 
  三、整治时限
 
  4月27日至30日为全面宣传、普查阶段,向各类从事带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广大业户进行宣传和普查,重点排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露天从事烧烤、现场加工食品带有油烟排放的餐饮业户。
 
  5月1日至5月10日为集中提醒安装阶段,由工商、食药监、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要求排查出来存在问题的业户,按照相关法规、规范的规定整改到位。
 
  5月11日至6月10日为集中联合执法阶段,对未按要求安装、安装后不规范使用、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集中执法,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理。
 
  6月11日至年底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总结集中整治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为进一步强化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维林   副市长
 
  副组长:刘  宇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波   市执法局局长
 
  成  员:王学民   铁东区常务副区长
 
  陈  湖   铁西区副区长
 
  王劲松   红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龙海鸿   四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李彤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永龙   市执法局副局长
 
  王志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勇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协调、调度、督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执法局城市管理办公室主任万艾兴担任。
 
  五、责任分工
 
  (一)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排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业户,协调、调度工商、食药监、公安、各区城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清理整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组织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依照环保方面法规,对各区城管部门排查出来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业户整治和处罚。
 
  (二)市工商局负责配合联合执法队伍,对违反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业户,依照工商管理方面的法规进行处理。
 
  (三)市食药监局负责配合联合执法队伍,对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经营业户,依照食品安全方面的法规进行处理和整治。
 
  (四)市公安局负责对联合执法队伍进行执法保障,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据治安方面的法规进行处理。
 
  (五)各区城管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业户,出动执法人员清理各类露天烧烤、占道现场加工食品产生油烟摊贩,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联合执法。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联合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队长由闫磊兼任,副队长由王军、杨春生、门思阳、李玉坤兼任。队员组成:市城管办4人、市综合执法支队15人、市食药监局4人、市工商局4人、市公安局干警6人、铁东区市容监察大队20人(配备货车)、铁西区市容监察大队20人(配备货车)、红开区综合执法局5人、经开区市容监察大队5人,所需执法车辆由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联合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城区内各街路、居民小区等部门进行无缝巡查、执法,确保集中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整治期间,市综合执法支队要坚持每天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办整改。按照方案的时间节点,严格对各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没有通过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限期整改,跟踪督办,直至达标。对行动迟缓、相互推诿、不作为、不敢为、不到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部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上报纪委、监察委等部门进行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城市管理部门要围绕“油烟整治”等各项活动,制定宣传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宣传组,全面配合各专项执法组的工作,主动联系报社、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在整治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曝光拖着不干、进度缓慢、完不成整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收集违法反面典型,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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