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乾县“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乾政办发〔2017〕14号)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4月底前,全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治理;5月底前,辖区内大中型企业、学校食堂完成餐饮业油烟治理;6月底前,城区所有油烟排放的宾馆、饭店、餐厅和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户),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营业面积在400平方米(或6个灶头)以上的餐饮业经营单位,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油烟净化深度治理。
二、主要任务
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各镇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县城管、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主要任务如下:
(一)严格餐饮业油烟源头控制。
1、监督餐饮单位(经营户)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城区内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对新登记的市场主体,涉及餐饮服务的,履行“双告知”。即告知市场主体须取得相关许可后方可经营,告知监管部门该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3、加强新建餐饮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排放系统,并考虑与居住区相对距离。(县住建局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
1、县市场监管局要会同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严厉查处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排放、油烟排放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的餐饮单位(经营户)。5月底前,对室外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对划定区域外的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摊群点一律予以取缔。(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门店内餐饮单位;县城管局负责露天餐饮单位)
2、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餐饮单位(经营户),吊销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经营户)的营业执照。城区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经营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县市场监管局落实)
3、查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经营餐饮的违法行为。(县住建局牵头,城管局配合)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4月10日—4月底)
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城管、住建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经营户)进行全面核查,特别对群众投诉强烈的小区、街道进行重点调查,全面准确掌握餐饮单位(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运行以及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等情况,建立餐饮污染单位(经营户)明细台账,制定治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节点、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县市场监管局汇总调查摸底情况,形成全县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情况清单。
(二)整治阶段(5月1日—6月底)
全面开展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5月底前,取缔户外占道经营的各类油烟污染餐饮经营摊点。6月底前,所有餐饮单位(经营户)要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对逾期未完成的餐饮单位(经营户),依法没收其高污染燃料设施。(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门店内餐饮单位;城管局负责露天餐饮单位)
(三)巩固阶段(7月1日—8月底)
对辖区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全县餐饮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重点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加大投入,做到有工作机构、有制度措施、有责任划分、有经费支持、有工作台账。
2、建立长效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从审批、管理、执法各个环节入手,制定行之有效、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
3、加大宣传力度。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短信、横幅标语、宣传车、LED屏幕等媒介在街道、社区、烧烤店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教育引导经营场所设置油净化装置,调动群众参与,营造全县人人皆知、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4、强化考核问责。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牵头责任、监管责任。县市场监管局要定期汇总、通报餐饮业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查各责任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铁腕治霾办公室。按照环境保护工作“一责双岗”的要求,对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管理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