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园区)、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濉溪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2017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餐饮油烟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及管理标准
(一)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业综合整治,餐饮服务业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同时达到以下标准:
1、改成“前厅后灶”式经营;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3、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4、拆除后厨内原有排气扇;
5、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
6、油烟净化装置需经验收。
(二)依法取缔各镇露天烧烤的经营,进一步解决烧烤占道经营、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秩序混乱问题,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实现市容环境优化和城乡形象进一步提升。
二、职责分工
按“属地管理”原则,县城管局会同县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对城区内餐饮油烟进行全面整治,各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县餐饮油烟整治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对各部门相应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
县环保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经营户油烟净化设施装置,拆除后厨内原有排气扇,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保存清洗记录等工作进行验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经营户不按整治行动要求改成“前厅后灶”式经营的、不更换清洁能源的依法查封、取缔,并予以处罚。
三、工作步骤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限期整改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县城管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并逐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各经营业主进行耐心细致、反复的宣传教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的店铺进行强行取缔;对逾期不完成整改的店铺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治。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2月21日起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县城管局对整治区域进行重点监管,采取日常巡查和错时巡查相结合,徒步巡查和机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同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路段和区域,把责任分解落实到个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对个别反弹钉子户将不定期进行联合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为使本次整治工作顺利完成,特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市场局、各镇(园区)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加强对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统一人员思想,全力配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并指定现场负责人,便于工作协调和调度。
(二)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县城管局将对各镇(园区)进行督查,各镇(园区)要将工作任务细化到具体人员、时间进度,做到职责明确、区域明确、目标明确、措施明确,并按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镇(园区)要将具体分管联络人上报至县城管局)
(三)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加强对餐饮店、烧烤排档的执法监管,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强化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拒不整改、暴力抗法的经营单位。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各单位在整治的基础上,要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在日常市容管理工作中反复督查,把整改工作融入到常规化、长期化的工作日程中去;切实杜绝反弹现象,确保餐饮油烟整治长效化、制度化。
附件:濉溪县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濉溪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濉溪县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胡远文(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利(县政府副县长)
刘传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牛家标(县环保局局长)
王凤强(县市场局局长)
孙孔明 (县城管局局长)
李端新(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莉(濉芜现代产业园管委会负责人)
陆松平(濉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崔海波(刘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孟凡恕(百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翔(南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武亚萍(临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韩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培刚(五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运岭(孙疃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赵 焱 (铁佛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蒋 鹏(双堆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祝春华(四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县城管局联系电话:6075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