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和市环领办《关于加快推进餐饮和服装干洗行业VOCs整治的通知》([2017]68号)的规定,按照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安排部署,结合我局任务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0月底前,县城建成区内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开启使用,使餐饮油烟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1、调查阶段(2017年9月15日至9月20日)
对县城建城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对有油烟排放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下发《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通知书》。
2、整治阶段(2017年9月21日至2014年10月20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对逾期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服务单位,责令停业整顿;餐饮业单位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验收。
3、验收阶段(2017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
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基层所要高度重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要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在时间节点完成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整治任务。
2、严把准入关,加强督导检查。要求新开办涉及油烟排放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后方可进行许可证的办理;督促有油烟排放且未安装油烟净化器的餐饮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督促定期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保障油烟排放达标。
3、加大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引导餐饮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争取最大程度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