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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行动的通知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26 来源:未知
摘要: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所,局属各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攻坚保卫战,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靖边县铁腕治污十六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8〕67号)和《中共靖边县委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靖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实际,现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监察大队、监测站、环保所,局属各室(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思想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赢生态环境攻坚保卫战,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靖边县铁腕治污十六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靖政办发〔2018〕67号)和《中共靖边县委 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靖发〔2016〕12号)等文件要求,综合实际,现决定联合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坚持源头防治、标本兼治,进一步夯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餐饮油烟治理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县城区域内环境的影响。
 
  二、工作重点
 
  (一)对城区内露天烧烤、夜市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重点排查是否在室外作业,是否使用环保炉具等。
 
  (二)对所有产生油烟(含烧烤)的餐饮服务企事业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进行排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三、组织机构
 
  为全面强化对餐饮油烟治理行动工作的领导与推进,确保取得实际效果与达到预期目标,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将城区分为四个片区:东大街以南、南大街以东为东南片区;东大街以北、北大街以东为东北片区;西大街以南、南大街以西为西南片区;西大街以北、北大街以西为西北片区,设四个工作组,分片负责督查指导治理行动各项工作的推进与完成情况。
 
  第一组:负责东南片区
 
  组长:王军(环保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5336239002
 
  成员:马建飞(环保局监察大队)13084828105
 
  李 明(环保局监察大队)13891240345
 
  思 文(公安局新庄派出所)13892271872
 
  孙 慧(市场监管局)18791836596
 
  徐国涛(公用事业管理局)13379570097
 
  李亚雄(创建办)13409195557
 
  付胜利(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5529743555
 
  联系人:马建飞(环保局监察大队)13084828105
 
  第二组:负责东北片区
 
  组长:雒存庆(环保局东坑环保所所长)15336239006
 
  成员:刘晓(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15336239011
 
  艾磊(环保局监察大队)15109129368
 
  康孝楠(公安局东郊派出所)15529792333
 
  李潇(市场监管局)15596060413
 
  刘昕宇(公用事业管理局)13992245827
 
  张立昆(创建办)13891262717
 
  宋源(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3571257778
 
  联系人:艾磊(环保局监察大队)15109129368
 
  第三组:负责西南片区
 
  组长:姬志强(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15029726661
 
  成员:张健(环保局监察大队)13772348567
 
  王小平(公安局张家畔派出所)18791295673
 
  高一博(市场监管局)15991230818
 
  白 云(公用事业管理局)15191992981
 
  张彦玲(创建办)13474229833
 
  冯 涛(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5829538829
 
  联系人:张健(环保局监察大队)13772348567
 
  第四组:负责西北片区
 
  组长:马军彦(环保局监察大队中队长)15336239007
 
  成员:谢治涛(环保局监察大队)15229624123
 
  刘 涛(环保局)18992252259
 
  段铸铸(公安局西郊派出所)18829829888
 
  李昱江(市场监管局)13201549193
 
  支勇强(公用事业管理局)18391209898
 
  柳 东(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3772395875
 
  联系人:谢治涛(环保局监察大队)15229624123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0日至9月15日)
 
  召开由分管县长主持,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公用事业、创建办等部门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参加的工作布置会议,就治理行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形成餐饮油烟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二)排查摸底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
 
  由环保、公安、市场监管、公用事业、创建办等部门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抽调专人,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要不漏死角、全面排查、摸清底子、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认真填写《靖边县餐饮油烟治理排查表》(见附件)。
 
  (三)核查、责令整改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
 
  对于自查摸排出的餐饮单位建立台账,各工作组要按照各自所负责的区域逐一进行核查,核查属实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由张家畔街道办事处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四)整改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要求限期整改的餐饮单位,各工作组要指导配合张家畔街道办按照期限逐一组织验收,实行销号管理。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
 
  (五)规范化管理阶段(2019年6月底前)
 
  完成城区所有餐饮单位的油烟治理工作,并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定期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清洗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保养维护台账,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
 
  环保局负责牵头制定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实施方案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负责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
 
  公安局负责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保障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场监管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依法吊销已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负责依法吊销已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对违反食品安全、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
 
  公用事业管理局及创建办配合取缔城区内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的店外经营行为。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此次治理行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监督落实整改。
 
  (二)加强督查指导工作
 
  各工作组要切实加大督查指导力度,落实相关责任。各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动态监管,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日常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靖边县餐饮油烟治理排查表》
 
  靖边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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