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临澧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工作原则,2015年底前完成人民街餐饮行业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进而推动全县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餐饮的油烟治理工作,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
二、整治对象及范围
位于人民街的县委、政府、人大、公安等4家机关食堂与8家个体餐饮单位,为我县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的重点整治对象。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临澧县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食药监、环保副县长任副组长,县食药监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食药监局,负责综合协调、检查督促整治工作。
四、治理要求
县城区餐饮单位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相关要求及排放标准,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稳定运行,油烟处理达标后按规定排放,严禁油烟排入下水道,并做好设施定期维护和清洗。
五、整治步骤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9月底前)
调查摸清人民街“示范一条街”内油烟治理单位名称、基准灶头数、油烟排放方式、油烟治理现状、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等基本情况。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11月底前)
11月份召开示范街餐饮业主和四家食堂单位负责人座谈会和动员会,由县整治办组织,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利用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治理工作要求与方案。
第三阶段:规范治理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1、对示范街餐饮及食堂单位下达油烟污染治理通知及要求;
2、规范治理。示范街餐饮及食堂单位按照整治办要求进行油烟治理,治理完成后报整治办验收;
3、联合执法。对拒不进行油烟治理的餐饮单位整治办将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强制断电停水,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以罚款等措施。
六、工作建议
1、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示范街餐饮及食堂单位应积极开展油烟整治行动;
2、实行“以奖代补”的措施。餐饮行业主要为个体经营户,油烟治理投入大,治理难度大,对在规定期限内能完成治理任务的个体示范单位提供40%的资金补助(烟罩长度按每米0.5万元预算报价,8家个体餐饮单位共需油烟治理资金12万元,需政府补贴4.8万元),以保障整治行动的顺利推行;
3、四家机关食堂的油烟治理资金自行负责。
七、工作要求
1、强化责任
临澧县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全县餐饮场所污染整治工作,县政府是本辖区餐饮场所污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做好油烟治理“示范一条街”工作。
2、营造氛围
新闻单位要强化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宣传推介油烟治理工作先进典型,对严重阻碍整治活动开展的违法行为,对未完成或者拒不整改的餐饮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予以公开曝光。要强化公众参与意识和环保意识,动员民众自觉监督并远离油烟污染,共同维护城区居住环境。
3、加强督促指导
整治办指导示范街餐饮及食堂单位拿出油烟治理优选方案,并现场督促限期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实行达标排放;并严把审批关,对县城区新建餐饮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油烟治理,同时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保障县城空气环境质量。
4、确保时间
餐饮场所污染整治工作是市政府对各区县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2015年12月底,我县人民街“示范一条街”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必须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