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遏制餐饮业油烟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深入推进我县城区清洁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县政府决定自本通告之日起,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同时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经国家环保局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并正常运行,确保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二、 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三、对在居民楼已开业经营但未达到环评要求的餐饮单位限期改造(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转行经营或停业。
四、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及占道经营的流动饮食摊点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等行为。
五、县环保、城管、食药、住建、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县城建城区内油烟污染餐饮、店外烧烤、小吃摊点一律取缔。
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