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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2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行为,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加强餐饮业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2020年)》《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8〕8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安排,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回头看”、国卫迎复检,对泸州市龙马潭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进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整改,切实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三)主要目标
 
  2018年7月底前,完成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治理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内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治理任务。201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整治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和安宁街道(西南商贸城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露天烧烤摊点(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的)。
 
  (二)整治要求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油烟排放浓度、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
 
  2.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3.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与维护规程,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油烟净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应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维护和清理台账。
 
  (三)整治步骤
 
  1.组织开展摸底调查。
 
  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及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整治对象,7月底前完成。
 
  2.全面实施整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整治台账,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3.组织抽查验收。
 
  各街道自行组织对本辖区餐饮服务业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11月份,区城管执法局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长效运行管控机制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将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四)强化源头管理
 
  环保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
 
  (五)推进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
 
  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提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量较大的30家企业名单,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城管执法局配合,适时推进30家油烟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和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建设,并接入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督察支队监控中心平台。建设完成后,交区城管执法局用于日常监管。
 
  (六)支持油烟净化企业积极参与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自行与企业协商,通过定期缴纳运行维护费的方式购买服务或直接购置自行负责运行维护的方式安装油烟净化器,定期检查并清理油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七)加强执法检查
 
  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拒不落实整改的单位,顶格处罚。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龙马潭区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搞好检查验收;依法取缔无照、占道、占用公共场地经营等违法违规烧烤经营行为;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条款,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餐饮企业依法查处。
 
  (二)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完成油烟整治检查验收。
 
  (三)区环境保护局:适时推进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平台系统,并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和市城市管理行政示范督查支队监控中心平台;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配合区城管执法局重点督促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参与检查验收;负责对餐饮油烟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监测。
 
  (四)区园林旅游局:加强城市公园监督管理,禁止在城市公园违法违规从事餐饮服务,配合区城管执法局开展公共场地油烟污染整治或取缔行为。
 
  (五)区城乡规划管理分局:负责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房产开发项目涉及饮食油烟经营场所专用烟道规划设计验收把关。
 
  (六)区教育局:负责龙马潭区学校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七)区卫计局:负责龙马潭区各类医疗机构食堂饮食油烟整治工作。
 
  (八)区财政局:加强财政投入保障。
 
  (九)各街镇:负责属地范围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期实现治理工作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局长、区环境保护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区工商质监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园林旅游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分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局、小市街道办事处、莲花池街道办事处、红星街道办事处及安宁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二)落实目标责任
 
  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整治工作负责,按照整治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区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完成。
 
  (三)强化督查调度
 
  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着重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政策指导,健全联动机制,及时通报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暗访、联合执法等活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单位公开曝光。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等报送区城管执法局(见附件表1、附件表2)。请各街道、区级有关部门于7月24日前将联络人、联系电话、QQ邮箱报区城管执法局。联系人:林 玲;联系电话:0830-2708093;QQ邮箱:1269775024@qq.com。
 
  附件: 1.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2.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未安装油烟净化器企业台帐
 
  3.术语和定义
 
  附件1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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