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保难点、热点问题,加快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步伐,建设“美丽郴州”,市政府决定从2013年开始至2015年对市城区饮食业、冷作加工、文化娱乐和建筑施工等产生的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权益为目的,全面提高饮食业、冷作加工、文化娱乐和建筑施工业主的环保意识,进一步解决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扰民等环保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和谐舒适、清洁安静的工作与生活环境,为我市“三创”工作作出积极贡献。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综合整治工作在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为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内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市直及中省驻郴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部门职责,对新增或已有的经营户严格审批、管理,对未按规定审批或已审批而达不到整治规定要求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限期整改或处罚。
(二)源头治理原则。市城区饮食业、文化娱乐、冷作加工等项目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应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环评审批手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严审批新开办的饮食业单位,从审批机制上联合把关,防止新增污染扰民。居民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一律不得审批冷作加工、汽车维修等经营业。建筑施工必须依法申报和审批,按规定时间段施工。
(三)分类审批原则。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饮食业单位,通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采取公示、座谈、居民签字、问卷调查等多种公众参与方式,在征得周边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对不具备开办条件,周边居民坚决反对的,不予审批。对公众投诉强烈或长期存在信访投诉的饮食业单位,应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环保部门审批后,饮食业单位的经营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环保污染防治设施发生变化的,必须重新报批,未申报或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投入经营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四)分类整治原则
1.对无证照的饮食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由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按照“规范一批、治理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进行整治;对持有证照的餐饮服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达不到环保要求,污染扰民的,由经营场所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责令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或者整改无效的,由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取缔关闭;对在居民住宅楼和居民住宅小区内开办的经营性私房菜馆等饮食业单位,由属地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取缔关闭。
2.对冷作加工环境噪声污染问题,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建材市场,引导业主搬迁进驻加以解决。在业主未搬迁至统一的建材市场前,实行限时作业,12:00-14:30和18:00至次日8:00禁止产生强烈环境噪声的切割、打磨等作业,并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行为。
3.建筑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环境噪声、扬尘防治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筑施工单位因抢修、抢险作业和因施工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实行夜间施工审批制度,经批准并公告后方可施工。施工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扬尘排放标准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三、整治任务及目标
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经营规模,所在位置,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排放量的大小及污染程度,按年度分批实施。
(一)2013年度整治任务及目标
完成辖区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及6个基准灶台以下饮食业单位(包括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及经营性私房菜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20%的整治任务,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及6个基准灶台以上的100%整治到位,依法取缔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街头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冷作加工实行限时作业。群众投诉率在2012年度的基础上下降10%;重复投诉率比2012年度下降5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2014年度整治任务及目标
完成辖区内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及6个基准灶台以下饮食业单位(包括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及经营性私房菜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50%的整治任务,依法取缔产生油烟、环境噪声污染的街头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冷作加工实行限时作业。群众投诉率在2013年度的基础上下降10%;重复投诉率比2013年度下降25%;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2015年度整治任务及目标
完成辖区内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下及6个基准灶台以下餐饮经营单位(包括排放油烟的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及经营性私房菜馆)、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30%的整治任务,依法取缔产生油烟、环境噪声污染的街头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按照集中规范管理的原则,将散落在主次干道的冷作加工经营户,搬迁至统一的建材市场,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管理。群众投诉率在2014年度的基础上下降10%。基本消除重复投诉率,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爱国任组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黄泽生,市环保局局长李来华任副组长,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房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李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及中省驻郴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发放宣传单等广泛宣传整治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的目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整治行动,调动从业人员、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整治。
(三)强化协调联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抓好综合整治的各个环节和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性和有效性。
1.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实施。
2.市工商局:对市城区新开办的餐饮业和冷作加工单位,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具备环保准入条件、污染扰民、被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列入取缔对象的油烟、环境噪声产生单位,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3.市公安局:依法查处商业活动、物流企业、交通运输、广场和家庭娱乐、室内装修、社会活动等所产生的环境噪声扰民行为。做好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的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保证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4.市文广新局:协助环保部门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对已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而无环保准入条件、污染扰民、被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列入取缔对象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依法予以处罚。
5.市财政局:按要求下拨环保整治专项经费。
6.市住建局:规范建筑工地环境噪声、扬尘管理,督促建筑企业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施工,查处建筑工地场界内因施工而引起的环境噪声扰民行为。
7.市经信委:对被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列入取缔对象的油烟、环境噪声产生单位,依法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8.市规划局:进一步优化城市布局,积极推进餐饮服务业项目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立相对独立、不污染扰民的饮食一条街、饮食综合楼和点档;结合专业市场布局规划,把中心城区冷作、石材加工行业作为建材专业市场的一部分,纳入规划,实现集中统一管理;依法查处改变房屋用途性质开设各类商业服务设施的行为。
9.市环保局:对市城区油烟、环境噪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油烟治理设施验收。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油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行为,对整改不到位和无环保准入条件的油烟、环境噪声产生经营单位依法向其它行政部门移送并提请区政府(园区管委会)依法取缔关闭。
10.市房产局:督促直管公房和保障性住房业主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小餐饮和石材、铝合金加工经营户,已出租的且未按环保要求整改到位的,督促出租业主收回使用权另作他用。
11.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本单位职责范围,协助环保部门查处无环保审批手续的饮食业单位,对已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而无环保准入条件、污染扰民、被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列入取缔对象的饮食业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12.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依法取缔产生油烟、环境噪声污染的街头烧烤摊点、违章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行为。
13.市商务局: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城区农贸市场内油烟、环境噪声产生单位按整治要求整治到位。
(四)推行补助政策。对在2013年7月1日前已经开始营业的,在油烟治理工作中积极主动,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验收、治理后没有群众投诉的餐饮经营单位(6个基准灶头以下),按照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包括风机)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各餐饮经营单位凭书面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验收意见、排污许可证向环保部门申报领取补助。对由街道、社区组织、召集当事双方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协调解决长期困扰市民的油烟、环境噪声污染问题的,给予街道、社区一定工作补助资金。上述资金从环保专项经费中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环保局商市财政局确定。
(五)严格监督考核。综合整治实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将工作推进实施情况在每季度末书面报告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定期不定期对油烟整治工作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要制定考核办法与评分细则,严格量化考核,对没有按期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