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三台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扬尘、油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和三台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原则,加强对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治理,实现全县餐饮业油烟排放长期、稳定达标,最大限度地减少油烟对我县环境的影响,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对象
(一)整治范围
百顷镇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包括宾馆、餐厅、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烟气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业单位;
2.已安装烟气排放管道和油烟净化装置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业单位。
三、责任分工
各村(居)委员会:对辖区内油烟污染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报镇食安办,督促餐饮业主完成油烟治理工作,并向镇汇报工作动态。
镇食安办:对村(居)提供相应工作指导,会同环保办、城东食药所、派出所、学校、卫计办、文人站等部门对辖区内油烟污染情况在各村(居)摸排的基础上再次进行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台账,督促餐饮业主完成油烟治理工作,并向县上报工作动态。
镇环保办:对辖区内餐饮单位(个体)油烟净化器安装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目录,负责对排放达标情况检查;对有群众投诉且未按环保要求完成限期整改任务的餐饮店,将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并联合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城东食药所:负责检查各餐饮单位(个体)相关证照办理情况,对不配合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污染严重,治理后仍不能达到环保要求的餐饮店,视其情节督促经营者变更经营范围或办理注销登记。
镇派出所:对阻碍执法、暴力抵制油烟整治行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学校:负责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食堂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安装油烟收集管道和净化装置。
镇卫计办:负责督促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食堂开展油烟污染整治,安装油烟收集管道和净化装置。
镇综合文化站:负责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对餐饮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并跟踪报道。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12月18日-12月20日)
对辖区范围内餐饮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全面掌握餐饮业单位的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净化设施、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情况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归集分类、建立台账,为开展整治提供基础数据。
(二)限期整改阶段(12月21日-2018年2月10日)
按照县上要求,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的餐饮业单位分期分批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安装环保部门发布的油烟净化设备合格目录中的油烟净化装置,并能正常运转的设施,视同达标;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和专用烟气排放管道,要求按照技术规范运行,定期清理设施,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三)集中整治阶段(2月11日-4月10日)
镇政府牵头组织环保办、食药工质局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对不按期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巩固提升阶段(4月11日-5月31日)
各村(居)、食安办、环保办、城东食药所联合对油烟净化装置安装情况和油烟排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专项整治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责任到人,并根据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严格治理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目的和意义,扩大声势和影响力,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促进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严格审批,加强监管。严格餐饮服务项目的审批,加强源头控制;建立部门通报制度,对油烟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