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盂县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和空气质量,规范餐饮业油烟管理,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促进宜居宜业宜游区域强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台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 油烟净化设施 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行为,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和空气质量,规范餐饮业油烟管理,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促进宜居宜业宜游区域强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台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业油烟排放为总要求,严厉查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行为,大力整治油烟直排行为,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县城建成区餐饮企业、企事业单位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全部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备,无违规露天直排油烟现象,依法取缔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夜宵排档),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效规范餐饮临时设摊经营行为。各单位联合协作,各司其职,全面整治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促近我县空气质量显著提升。
 
  二、整治任务
 
  (一)整治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是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城镇管理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联合执法原则。建立部门联合机制,由环保、住建、工商质监、食药、执法、各乡镇、城镇办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齐抓共管,合力开展餐饮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3.排污者治理原则。油烟净化设施的购置、安装和维护、排烟管道改造等费用餐饮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二)范国和对象
 
  整治范国:县城建成区
 
  整治对象:1.现有餐饮业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的;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排放管道,但排放不达标的餐饮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未持有餐饮经营许可合法证照的个体经营户。
 
  2.新开设餐饮业单位:所有新开办的餐饮企业、机关食堂及从事餐饮业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安装达标排放的油烟净化设施设备后,报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备案,方能营业和投入使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餐饮业、服务业环境违法行为。
 
  4.违规经营的露天烧烤摊点、流动摊点、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擅自设置的摊群点。
 
  (三)整治要求
 
  1.检查餐饮经管手续。依法检查餐饮行业工商营业执照、卫生服务许可、从业人员资质等相关手续证件,产生油烟污染的“两无”经营户,依法补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
 
  2.安装油烟净化器要求。一是餐饮业单位必须安装与本单位排烟量相匹配、经国家认可、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二是净化设备安装必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三是无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装置行为,定期维护设施并建立记录,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3.排查烟气排放管道。一是净化后的油烟必须进入专门烟道排放,不得散排扰民;二是无公共烟道或预设专用烟道的餐饮单位,必须按标准修建专用排烟道空中排放:三是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的安装使用不能对周边居民和县城景观造成影响;四是餐饮业单位不得利用换气系统排放油烟,不得擅自加设外置烟道,不得占用人行道排放油烟。
 
  4.依法对上述不达整治要求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餐饮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8年8月1日至31日)
 
  采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入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餐饮业经营户和广大群众宣传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适时由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油烟净化装置生产厂家举办油烟污染防治科普活动和示范城市案例展示活动。
 
  (二)摸排建账(2018年9月1日至30日)
 
  对县城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填报《餐饮服务业环境管理登记表》,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情况。整理建立油烟污染信访投诉记录,梳理油烟污染突出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解决方案。
 
  (三)联合整治(2018年10月至11月)
 
  开展餐饮业单位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不符合整治要求的餐饮业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对辖区内限期整改对象加强日常检查,督促餐饮业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办理合法经管手续,安排达标油烟净化装置,规范排烟管道建设,取缔违法餐饮摊点,打击相关违法行为,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四)组织验收(2018年12月1日至20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由领导小组委派成员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组织验收。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盂县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高尚明 副县长
 
  杨慧文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罗鹏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石景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盂县编辑部
 
  社长、主持电视台工作
 
  杨献东 县环保局局长
 
  张智勇 县住建局局长
 
  潘彦芳 县工商质监局局长
 
  张智军 县食药局局长
 
  成 员:郭永胜 县环保局副局长
 
  邢德军 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刘恩义 县工商质监局主任科员
 
  李君毅 县食药局副局长
 
  侯宝军 县城镇管理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暾明 秀水镇镇长
 
  闫东慧 孙家庄镇镇长
 
  曹 耀 南娄镇镇长
 
  闫福善 牛村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环保局副局长郭永胜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落实责任。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是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城镇社区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践行习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保理念,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承担主体责任,认真推进整治行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倒排时限、严格标准,切实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
 
  (二)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市民群众、特别是经营户对油烟治理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有效引导社会與论和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整治行动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提出问责建议,移送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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