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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20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从严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69号)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从严控制餐饮油烟污染,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169号)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的原则,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制度;逐步推进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推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搭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大型餐饮服务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清洁能源改造,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三、治理范围
 
  汝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的服务单位,包括餐饮(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烧烤店、行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四、责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取缔露天烧烤摊点,督促夜市商户全面使用气、电无烟烧烤炉具,按要求使用室外油烟净化器;督促室外油烟净化器已投入使用的餐饮饭店加装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无烟道的要按照设置流程、标准建设密闭的外置油烟排放管道高空排放,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督促安装具有相关资质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达到《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安装未经认证的不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不到《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改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负责监督餐饮饭店油烟净化设施使用情况,内容包括: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装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监管台账,定期对餐饮饭店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负责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责任;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物业管理单位预(销)售新建商住楼时,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应当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得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餐饮服务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有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终止合同,不得续签;负责牵头实施施工工地食堂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责任;对餐饮服务业营业执照的审批进行严格把关,对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或未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申请营业执照的不予办理。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规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责任。负责严格落实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督促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浓度和去除效率应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责任;负责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程序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或未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防措施商住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提交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不予办理;对证照齐全正在运行,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后一律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
 
  (六)相关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及使用情况摸排统计和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分包餐饮门店,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确保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七)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牵头实施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八)市教体局负责牵头实施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九)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牵头实施医院、卫生院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十)市财政局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技术装备、工作经费等的保障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15日前)。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全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油烟专项治理动员会,开展专项行动。
 
  (二)排查阶段(7月16日—8月15日)。各相关单位对辖区内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逐路逐店,登门入户,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摸清餐饮服务单位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餐饮服务单位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
 
  (三)治理阶段(8月16日—12月15日)。采取企业自查、辖区排查、市级督查等方式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全面治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场所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正常进行、定期清理维护,油烟排放是否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夜市设立是否经相关部门批准,符合相关环保要求等。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单位对本次行动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对下达限期整改的餐饮业单位进行集中验收,完善管理台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财政、教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相关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汝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抽调1人组成,负责全市油烟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在城区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成立辖区工作组,分管副职任辖区工作组组长,成员由市城市管理局派驻执法中队2人、市食药监所1—3人、城管办1—2人组成。主要负责摸排餐饮服务单位分布、规模、油烟净化设施等基本情况,建立台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将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辖区、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机制以及网格化管理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机制。城管、环保、住建、食药监、工商、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餐饮服务行业油烟污染治理合力。
 
  (三)从严监管处罚。各单位要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防治设施运行、油烟排放情况的日常巡查。要畅通举报渠道,跟踪问效。对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从严从重处罚,情节恶劣的公开曝光。
 
  (四)强化宣传报道。各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到专项治理行动的全过程,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联合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传统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建立专栏、专播、专访等宣传平台,积极利用各种宣传资源的力量,对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凝聚各方力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在8月5日前向市城市管理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8月10日前报送摸排情况统计表,9—11月期间每月23日前报送治理台账,12月28日前报送总结并附治理情况统计表。联系人:张鹏,电话:6096615,邮箱:ddb6096615@126.com
 
  附件:汝州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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