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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19 来源:未知
摘要:为深化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城市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渝环函〔2018〕79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者油...

  为深化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城市提升行动,有效解决餐饮业、企业食堂及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扰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渝委发〔2018〕28号)、《重庆市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渝环函〔2018〕794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强化现有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者油烟治理,严格执法,切实提高我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水平,实现油烟净化设施及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油烟达标排放,减少油烟扰民,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实施范围
 
  全区行政辖区内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者,不包括居民家庭烹饪。
 
  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德感街道、圣泉街道、双福街道、滨江新城为重点整治区域,其他镇街、平台为一般整治区域。
 
  三、工作安排
 
  本区餐饮业、企业食堂和公共机构食堂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餐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DB50/859——2018)标准。
 
  2018年完成100家餐饮业、企业食堂和3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2019——2020年,每年分别完成100家餐饮业、企业食堂及3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到2020年,累计完成300家餐饮业、企业食堂及90家公共机构食堂油烟治理或提标改造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新增餐饮服务项目管理。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商务、国土房管、环保、规划、工商、食药监等部门及有关行业协会的协同配合,确保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各镇街、平台大力推动户外经营者入户经营并配套建设油烟净化设施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区政府划定禁止露天烧烤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餐饮服务项目。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位于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的餐饮服务项目,由所在地外镇街、平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三)加快现有餐饮油烟治理。
 
  对合法合规的餐饮业,以解决群众投诉为导向,加快餐饮油烟治理,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应当建立清洗、维护台账;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的餐饮业应建立运行、维护台账。鼓励餐饮业在其经营场地定期张贴公示油烟排放监测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公共机构示范整治。
 
  鼓励公共机构食堂在重庆市2019年1月1日地方排放标准实施之前,按照油烟不超过1.0毫克/立方米、非甲烷总烃不超过10.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要求实施油烟整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五、整治标准
 
  本区餐饮业经营者、单位食堂、排放油烟的食品生产者油烟污染整治应达到以下标准:
 
  1.手续(涉及环保、工商、食药监等)齐备。
 
  2.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采取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的油烟全部接入专用烟道,厨房内无其他散排口;专用烟道经现场检查无跑冒滴漏现象。
 
  3.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经处理后烟气中油烟、非甲烷总烃等指标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4.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和维护,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定期维护,并建立台账。
 
  六、责任分工
 
  各镇街、平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建立餐饮业新建项目审批提前告知、现场联合核查、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到社(村),建立区——镇(街)——社(村)三方联动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督促有关单位按期完成整治任务。
 
  餐饮业经营者、企业及公共机构应当承担餐饮油烟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建立规范的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台账或者其他污染防治措施运行、维护台账。
 
  区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平台完成现有餐饮油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超标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发放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手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区商务局负责引导美食街等餐饮集中区域的规划,并充分考虑对居民住宅区的影响,并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情况纳入美食街创建评审项目。
 
  区规划局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涉及餐饮油烟污染的违法违章建筑。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平台禁止占道经营露天烧烤,依法查处在区政府划定的禁止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活动等违法行为。
 
  江津工商分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餐饮业市场主体工商注册登记的有关要求进行审查、登记,确保主体准入合法规范,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
 
  江津食药监分局负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注销因违反法律法规被相关部门责令关闭的餐饮经营者的餐饮经营许可,依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经营行为。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全区公共机构食堂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指导物管协会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相关工作要求。
 
  江津区餐饮商会、烹饪协会、火锅协会等要发挥熟悉行业、贴近餐饮业的优势,宣传好国家和重庆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引导餐饮业经营者遵规守法。
 
  江津区物管协会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业规划布局和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并督促会员单位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各镇街、平台要在2018年9月30日前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区环保局,并于每月月底向区环保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联系人:刘从建,联系方式:15223259016)。
 
  (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餐饮油烟污染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加强督察考核。对工作进度滞后、整治不力的各镇街、平台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实行问责;同时,将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区环保专项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
 
  (四)加强绩效评估。区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目标、措施、协作机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长效巩固措施上报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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