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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陵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18 来源:未知
摘要: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推进生态乐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乐陵市20172018年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

 为切实解决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保护和改善空气环境,推进生态乐陵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乐陵市2017—2018年秋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思路,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严管重罚、限期改正,重点对各类油烟污染源进行治理,切实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全力营造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乐陵市城市规划区餐饮单位及个体户产生油烟污染的,整治规范一批,取缔关停一批,转型转产一批,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三、整治范围
 
  乐陵市城市规划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及个体户。前期重点治理食品加工企业、大型食堂、3灶及以上餐饮单位。
 
  四、工作措施
 
  (一)检查“环评”手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查处。
 
  (二)检查污染治理设施和油烟排放状况。检查餐饮业单位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是否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净化设施是否有定期维护记录,油烟净化率和排放浓度是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三)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体户。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责令限期安装国家、省已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通过专用通道达标排放;对擅自拆卸、停运油烟净化设施的,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环保行政处罚。对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严重扰民的,依法责令限期关闭。对无证(照)经营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时间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2017年10月10日开始,到2017年12月30日结束,整个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一)全面核查阶段(10月10日至10月15日)
 
  对全市规划区内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及个体餐饮服务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重点对食品加工企业、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摸清底数,建立完善管理档案,加强跟踪监察,确定整治方向。
 
  (二)前期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至11月30日)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联合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及市中街道、云红街道等单位,重点整治规划区内食品加工企业、大型食堂、规模及以上餐饮单位,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有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治。
 
  (三)全面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开展联合行动,对前期集中整治的餐饮业户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治效果,保证无反弹、无遗漏。同时重点整治规划区内3灶以下餐饮单位油烟污染,确保安装合格的油烟净化设备及油烟达标排放。对于拒不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排放不达标的,予以处罚并责令停业整治,对查后拒不执行的,一律函告相关单位停止供应水、电、气。同时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证件予以收回、取缔。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对不达标餐饮单位进行曝光,对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执法局:健全餐饮业单位油烟排放台账;牵头负责组织调查餐饮企业、机关单位食堂和个体工商户油烟污染情况;向市政府报送重点整治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督促产生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经营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市环保局:检查“环评”手续。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业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餐饮业单位,依法查处。
 
  (三)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行政审批,办理餐饮营业执照业户必须提供城管执法局出具的油烟净化装置合格证明,方可予以办理。
 
  (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未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已办理但未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餐饮服务企业(包括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依法进行查处。
 
  (五)市公安局: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六)经济开发区、市中街道、云红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做好整治期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成立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组织制定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并组织落实整治行动,对整治对象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下达关闭决定,并组织落实关闭行动;统计、汇总整治行动结果和检查考核验收。
 
  (二)加强排查检查,依法严格整治。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特别是针对油烟专项整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和督促力度,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超标排放油烟,污染环境和扰民的餐饮业单位要严格查处,能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同时要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餐饮业的审批。
 
  (三)加强宣传引导,动员公众参与。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自觉自律。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乐陵市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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