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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街道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1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业污染管理,有效解决餐饮业投诉问题,根据《杭州市餐饮业污染投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萧政办传[2018]2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讨论,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评判,属地管理、块抓条保,控新增、去存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联合执法、倒逼前置的管理办法,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遏制餐饮污染高发势头,促进餐饮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餐饮业污染管理,有效解决餐饮业投诉问题,根据《杭州市餐饮业污染投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萧政办传[2018]28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讨论,决定在辖区内开展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评判,属地管理、块抓条保,控新增、去存量”的原则,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联合执法、倒逼前置的管理办法,全面排查、整治辖区餐饮污染的突出问题,遏制餐饮污染高发势头,促进餐饮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组织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整改工作,12月底,做好近年来餐饮业污染重复投诉件未整改问题以及在整治期间投诉问题的处置。
 
  三、工作职责
 
  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指挥、调度“四个平台”下沉力量,协助街道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经济管理和劳动保障科:协助查处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等违法行为。
 
  农业科:协助查处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未加装污水排放设备等违法行为。
 
  城市管理科:负责辖区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划定重点整治对象和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指导村社区、物业做好管辖区域餐饮业的日常管理,协助查处餐饮服务违规排水排烟等违法行为,严格把关“禁开区域”新办、变更及延续经营餐饮业行为。
 
  综合治理和民政科:协助查处餐饮经营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
 
  城厢环保所:负责依法对餐饮服务业实行备案管理,对未依法备案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认定餐饮“禁开区域”;在全面执行‘先照后证’之前,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由环保部门牵头依法查处;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
 
  市郊市监所:负责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审批,无照无证及擅自变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禁开区域”依法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禁开区域”已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经营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变更、延续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执行‘先照后证’ 之后,在禁开区域范围内已经取得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餐饮业单位及无证无照的餐饮业单位由市监部门牵头依法查处。
 
  蜀山城管中队:负责对餐饮服务业未使用清洁能源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不经过油烟排气筒或专用烟道无组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正常使用油烟排气设施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经城市公共雨水或者污水管道排放油烟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室外无证经营(流动摊贩)油烟污染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中队: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单位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餐饮经营场所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律责任。
 
  蜀山派出所:负责保障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妨碍公务行为。
 
  蜀山供电所、蜀山供水营业所:对被依法责令关闭的餐饮单位采取停电、停水措施。
 
  各村、社区及物业单位:做好摸底调查,协助职能科室及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重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 三个一批”治理
 
  1、规范一批。现有的餐饮服务店,未完成环评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取得证照的,超范围经营的,油烟净化设施维护不规范的,经教育可以纠正,且经营主承诺按规定规范经营的,限期办理证照,规范经营项目和时间,规范设施运行和维护,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2、提改一批。未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隔油池的,但有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和隔油池条件的,经街道、社区协调市民认可的,经营者有加装污染处理设施意愿的,对其设施进行提改,有效提升油烟净化设施、污水排放设施运行质量。
 
  3、取缔一批。一是没有按照承诺要求整改到位的。二是重复投诉没有硬件设施提升改造条件的,且不愿改变业态的。三是依法查处后仍整改不到位的,依据法律法规不适宜开设的。
 
  (二)控新增、减存量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餐饮油烟污染服务项目的审批,确保“ 零增长” 目标。现有餐饮服务项目许可证到期后,不予以续批。新承租人仍从事相同经营项目的不得审批。
 
  (三)严把审批准入关
 
  1、亚太路以北农村自建房内严禁新批餐饮业;商住综合楼内新设立餐饮服务业,应经相关部门现场查看是否具备硬件条件,如若认定为“禁开区域”应不予办理。
 
  2、亚太路以南农村自建房内新设立餐饮服务业,要坚决把好准入关,将选址合适、油烟净化设施配备等作为前置条件。对于已完成备案的餐饮项目要纳入到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内。
 
  五、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全面排查(10月底之前)
 
  对辖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餐饮业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问题清单,确定重点整治范围和对象,制定整治方案。同时,按照“边宣传动员、边调查摸底、边督促整改”的思路,做好整改各项准备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11月1日——11月30日)
 
  要立足实际,多措并举,通过集中整治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行政指导与技术服务保障相结合,规范提改与执法查处相结合等措施,按照“规范一批、提改一批、取缔一批” ,扎实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确保被投诉的问题以及整治期间新产生的信访问题得到有效的处置。对其他重复投诉问题,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组织现场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定期通报情况,防止问题反复,确保阶段性整治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考核验收,巩固成果(12月1日——12月31日)
 
  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对照整治问题清单,逐个进行验收迎检。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完善餐饮服务工作机制,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为餐饮服务业长效管理和执法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成立餐饮业污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科,由城建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相关村、社区也应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开展日常管理。
 
  (二)加强联合执法。依托“四个平台”下沉力量,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各类执法督查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严厉查处餐饮污染的违法行为。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村、社区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类扰民的问题。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微信、宣传标语、横幅等形式,大力开展防治宣传教育,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公众、媒体对餐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同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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