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中心城区小餐饮店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中心城区小餐饮店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治理小餐饮行业环境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小餐饮店经营行为,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9月29日县政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工作。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重点整治小餐饮店占道摆放、占道洗菜、占道炊事、油烟乱排、乱搭构筑物、无证经营、店内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执法先行,联合监管,查处关停一批无证照、存在严重餐饮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通过集中整治,提炼、推广整治经验,明确整治标准,建立餐饮行业联合监管机制,使小餐饮行业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整体水平规范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城市环境秩序。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中心城区临街小餐饮店。
(二)重点区域:梅苑花园临街餐饮店、兴盛路塔山花园段餐饮店、丹河路(沿区路—西谷路)沿街餐饮店。
三、实施阶段
(一)宣传摸底阶段(10月8日—10月15日):整治小组对各个区域的餐饮店逐户排查,依据整治标准对每家餐饮店列出问题清单,并逐户进店宣传政策法规,指出存在问题,告知相关标准和整治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1月20日):整治小组成员单位各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问题清单,主动认领,分别处置。能当场处罚的立即予以处罚;要立案查处的,立即予以立案查处;依法应予以限期整改的,立即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必须于10月28日前完成。10月28日整治小组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没有整改到位的餐饮店列为重点处罚对象,依法进行处罚。集中整治期间,整治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加大执法震慑力。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对集中整治期间未能结案的,要继续盯紧抓牢,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及时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并将集中整治经验推广到其他沿街经营户的整治。11月27日开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县创建办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将整治成效上报县府办。
四、职责分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餐饮单位违章占道、出店经营、乱搭乱建、超标排放油烟、废水及设备噪声污染、使用不清洁能源等问题,督促餐饮店餐厨垃圾按规定进行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文明餐桌、店内空间功能布局、店内环境、索证索票等相关内容的落实,做好因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规范要求导致无证餐饮单位的查处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确定因环境功能区划不符合要求的无证餐饮单位。
县规划管理中心:负责餐饮单位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违法建筑认定和项目批后监管。
县住建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部分行为。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餐饮单位整治期间维稳和应急处置工作,依法处置暴力抗法行为,严惩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活动。
县消防大队:负责餐饮店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及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餐饮店三防设施的落实。
县商务局:负责指导餐饮市场和美食街区建设,制定餐饮行业发展规划,规范小餐饮行业管理。
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落实小区红线范围内餐饮店环境管理,配合开展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此次集中整治活动是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重大举措。为保障集中整治工作有力推进,县政府办公室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相关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将其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好市容市貌整治攻坚战,向着更高更优的城市管理目标奋进。
(二)明确责任,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对照整治标准,列出问题清单,根据各自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制订工作计划,保证整治工作有条不紊地展开。在整治活动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降低标准,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一经发现查实,将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推动工作,按照“正面宣传要给力、热点引导要有效、与百姓沟通要和气”的要求,全方位、多视角宣传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1.中心城区小餐饮店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中心城区小餐饮店整治标准.doc
3.中心城区小餐饮店排查情况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