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要求,现将开展城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我县城区从事餐饮业的经营户必须持有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经营场所内有固定的厨房,且油烟排放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二、凡在我县城区从事餐饮业无固定的厨房,且油烟室外直排的经营户,必须依法限期整改,整改仍不符合环保部门油烟排放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我县城区餐饮业油烟室外直排的经营户在20天内(即:从5月7日至5月27日),必须主动提出符合环保要求的整改方案,及时开展整改。逾期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户,将由县环保、市场监管、城管执法部门联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整改或关停。
特此通告
祁门县环境保护局
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祁门县城管执法局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