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餐饮油烟治理和垃圾处置工作,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环境质量,提升城乡环境面貌,根据《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生态环境保护意见专项整改方案》(宝办字〔2018〕75号)和《中共岐山县委关于落实省委第八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岐发〔2018〕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城乡环境和空气质量为目标,以降低餐饮油烟排放和垃圾集中处置为总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质量严考、后果严惩"为手段,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查处整改一批、取缔关闭一批、引导规范一批"原则,全面治理城乡垃圾和餐饮门店、露天餐饮摊点油烟污染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实现全县空气质量和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全县餐饮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通过对油烟超标排放的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经营户责令限期整改,实现城区、乡镇、人口密集区内的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备安装率达到100%,最大限度地减少餐饮油烟对全县空气质量影响。全面规范垃圾处置工作,坚决杜绝垃圾乱倒乱投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全县城乡环境面貌。
三、职责任务
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垃圾处理长期监管查处不到位是省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重点督办整改问题。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餐饮油烟治理和垃圾处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压实整治责任,认真整改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1.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各镇负责实施镇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县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蔡家坡经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蔡家坡城区范围内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县不符合开办条件、不具备改造和治理条件的餐饮企业、单位和个体业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转、并、关、停。
2.垃圾处理监管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抓好落实。
各镇负责实施镇区范围内垃圾处理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实施县城区垃圾处理监管工作;蔡家坡经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实施蔡家坡城区范围内垃圾处理监管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严格油烟管控。各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辖区内餐饮油烟治理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油烟控制前置审批手续,对全县餐饮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并建立台账销号管理制度。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餐饮单位,凡产生油烟的必须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对不符合开办条件,产生油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或予以关闭;对辖区内不正确使用油烟净化设备,擅自停运、闲置、拆除油烟净化设备的单位和业主,依法查处。
(二)强化垃圾处置。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置方案,坚决杜绝垃圾乱倒乱投现象发生,切实做好垃圾规范处置工作。各镇要明确村组专职人员负责农村垃圾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垃圾规范处置工作正常运行,坚决杜绝垃圾围村、明暴垃圾现象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治标准,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县委农工部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组成专项督查组,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务必于8月19日前完成餐饮油烟治理和垃圾处置整治任务,并将整治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县住建局城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