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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经济开发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09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长效监管的原则,标本兼治,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按照《三门峡市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长效监管”的原则,标本兼治,加强社会宣传,鼓励公众监督,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和管理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规范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管理,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单位审批的事前告知、事后监管机制。认真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餐饮业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制度;逐步推进现有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推动城市建成区内所有餐饮服务场所安装符合环保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和定期清洗,油烟排放达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搭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装置监控平台,逐步实现大型餐饮服务油烟排放在线监控;推进餐饮服务场所清洁能源改造,进一步削减生活面源污染,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
 
  三、治理范围及任务
 
  (一)治理范围
 
  开发区建成区区域内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店)、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食堂、大型商业设施等城市综合体内的中央厨房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
 
  (二)治理任务
 
  1.加强餐饮服务业发展和空间规划管理
 
  (1)禁止在住宅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未经审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应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如需加设外置管道,必须征得规划部门、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物业主同意。餐饮服务项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油烟污染防治设施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实施后,违反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由发证照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予以关闭并处罚。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必须进行环保验收,出具油烟排放达标证明,未建设、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无油烟排放达标证明的,不得投入运营。只能为有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油烟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并通过验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严格餐饮服务单位开办审批,实施源头管控,住建、食药监、工商、环保等部门履行事前告知责任,签订告知书。未履行《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告知责任的,由未履行责任单位承担因未告知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
 
  (3)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7月1日)实施前,违反规定的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证照齐全的,住建、工商、环保、食药监等部门要严格把控合同、证照到期后的续签、变更、延续许可办理关,分类、分期、分步逐步实现与居民住宅楼分离。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拒不整改的,工商、环保、食药监、城管等部门联合予以查处。
 
  2.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日常管理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油烟污染防治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物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餐饮服务单位按规范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产生的油烟污染物应通过集排气系统收集,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饮服务单位厨房的炉灶、蒸箱、烤炉(箱)等加工设施上方应设置集气罩,油烟与热汽的排风管道分别设置。放置送排风机、油烟净化设施的专用空间净高不得低于1.5米;餐饮服务单位配套的油烟净化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应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物排放口应设置永久性测试孔、采样平台及排污口标志。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与主管部门监控信息平台联网;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限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
 
  3.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管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要限期整改,对超标排放整改不力的要停业整改,对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超标排放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又不积极实施整改的餐饮服务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要采取限制经营、停业整顿等措施,情节较严重的,责令关闭或取缔。2018年10月底,凡没有加装达标的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服务单位、职工食堂一律停业整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最低去除效率达不到《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必须在2018年11月1日前改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
 
  4.治理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严禁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全面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摊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正规夜市,商户要全面使用气、电等无烟烧烤炉具,要加装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装置。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和烧烤油烟不经净化处理直接排放。
 
  四、职责分工
 
  1.市场办:负责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负责统计、收集餐饮企业相关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排放油烟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2.住建局:负有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告知责任,并承担因未告知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负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新建商住楼的,对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从事餐饮服务业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单位或者个人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现有的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待租房合同到期后及时终止合同,不得续签。负责牵头施工工地食堂的油烟污染治理工作。
 
  负责餐饮服务单位加设外置管道的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外置管道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在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中,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餐饮服务功能区。对未规划设计专用烟道、与居住区相对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新建商住综合楼、商业建筑不予办理规划审批。
 
  3.经济发展局、环保直属分局:负有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告知责任,并承担因未告知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严格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准入,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提供有关油烟净化设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4.工商分局:负有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告知责任,并承担因未告知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决定关闭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5.食药监局:负有落实《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告知责任,并承担因未告知而引发的纠纷处理责任。负责对无证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对经检测不符合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对《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后,违反规定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决定关闭的,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证照齐全正在运行,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后一律不予办理变更及延续许可;7月1日后,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违反规定的餐饮服务项目,一律不予办理许可。
 
  6.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管辖范围内除政府指定餐饮夜市外的露天烧烤摊点,督促正规夜市商户全面使用气、电无烟烧烤炉具,并正常使用室外油烟净化器。
 
  督促管辖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餐饮饭店加装集气罩、排风管道和排风机,无烟道的要按照设置流程、标准建设密闭的外置油烟排放管道高空排放,不得无组织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等其他设施。并安装经国家认可单位认证、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达到《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对安装未经国家认可单位检测合格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达不到《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排放标准》要求或与其经营规模不匹配的,督促在规定期限内改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拒不整改的,依法处罚。
 
  监督餐饮饭店必须保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油烟净化设施;集排气系统和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并做好清洗和更换维修记录,建立完善的管理、清洗、维修台账。督促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线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监管台账,定期对餐饮饭店油烟净化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餐饮服务单位违反《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7.财政局:按照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任务要求,设立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经费,加大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为执法部门配备移动快速检测设备和邀请第三方检测提供资金保障。
 
  8.公安分局:对违法无组织排放或者违法向城市地下管道排放油烟、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油烟,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依法处理。
 
  9.消防大队:负责对餐饮服务业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督促进行整改。对具备营业执照、环评手续、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没有依规安装油烟排放设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的餐饮服务业,告知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10.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11.教文体局:负责牵头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12.卫计局:负责牵头医院、卫生院食堂餐饮油烟整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20日前)
 
  开发区各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区动员部署会议要求,组织召开本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具体任务,进一步明确目标,区分责任,提出要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7月21日至8月10日)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彻底查清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集气罩、烟道、油烟净化器安装情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场所动态管理台账,分门别类甄别有无工商、食药监相关证照、有无环评手续、是否违反《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情况,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为下步整治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向社会公布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的目标、标准、时限等情况,向餐饮服务单位发放《关于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的通告》。
 
  (三)推动落实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12月10日)
 
  全面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及要求。加强日常检查,全面掌握餐饮服务单位整改进度,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限期整改并处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确保达到治理效果。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在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餐饮服务业源头管理,完善事前告知、事后监管、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实现源头治理与末端执法有机结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安排相关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畅通政府、社会及舆论监督渠道,强化对部门单位的责任监督,引导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积极配合治理工作,确保整治措施到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上报先进经验,积极营造全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源头管控。为从源头上制止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2018年7月1日后,各责任单位对餐饮服务业进行检查或处理餐饮服务业油烟扰民案件,应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办理环评备案手续,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规划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烟道的,由规划部门负责查处;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分别由工商、食药监依法查处;超标排污、未安装净化设施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处。
 
  (四)强化督导检查。三门峡经济开发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日常调度和督导检查,对行动迅速、措施到位、效果明显、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目标的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推动不力、主体责任不落实、工作欠账大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及时报送信息。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在7月21日前,成立工作小组,并将本单位专项治理措施和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邮箱)及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信息统计表(附件2)报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含电子稿)。8月4日前报送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和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4、5);8-11月每月23日前报送治理进度表(附件5);12月27日前报送治理工作总结并附餐饮服务场所油烟污染摸排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  曹文义、杨永
 
  电  话:  2168828
 
  邮  箱:  kfqcgzfj@126.com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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