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017年5月5日正式发布。为帮助社会公众正确理解相关政策,现就《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我市有效监测天数为352天,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共339天,所占比例为96.3%,为进一步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我区2017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及以上的天数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不低于97.9%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二、重点内容
根据2016年度我区环境空气主要超标污染物为PM2.5、臭氧的特征,2017年度方案的主要内容围绕扬尘和臭氧整治展开。年度重点工作如下:
1.全面整治燃煤锅炉。全市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提升工程改造;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2.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车间的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现有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必须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装置改造。
3.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落实文明施工和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工地每块围挡板至少配置1个微灌喷雾喷头,并根据施工和天气情况进行喷雾;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加强空中除尘、城区道路洒水和机械化清扫,主城区机械化清扫率及清洗率达到92%。
4.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加大对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环境监管力度。
5.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2017年度全面淘汰我区现有的黄标车。
6.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1月到2017年6月,在全区范围开展为期6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降低颗粒物、有机污染排放,全面提升我区环境空气质量。
7.推动造林绿化,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完成植树造林和森林经营任务1.583万亩,其中植树造林0.823万亩,森林抚育0.26万亩,封山育林0.5万亩。
三、保障措施
1.发挥市场经济,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措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对涉及民生的“清洁能源改造”项目、黄标车淘汰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健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监督。引入考核机制,有效推进大气污染整治行动。建立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和督查约谈机制。
3.制定出台莆田市城厢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
4.明确各方责任,参与环境保护。明确政府统领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林经济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列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强化企业施治。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莆田市城厢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