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长沙市2017年度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建国家中心城市和建设更高水准文明城市为指导,以全面改善环境空气和噪声质量为目标,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加强建筑施工噪声和餐饮油烟的常态监管机制,有效治理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及餐饮油烟等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质量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我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一)建筑工地噪音整治方面:推进达到规模要求的建筑工地(市行政区域范围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不少于2年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不含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其他零星工程)100%安装噪音在线监控系统,加强夜间建筑施工噪音在线监控;加大夜间建筑违法施工查处力度,有效遏制城区建筑施工噪音扰民行为。
(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方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全覆盖;强化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属地监管执法,全面整治油烟超标排放及露天烧烤违法行为,有效整治餐饮油烟污染。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建筑工地噪音实时监管执法。结合建筑施工扬尘在线监测监控全覆盖工作,推进达到规模要求的建筑工地100%安装噪音在线监控系统,并与各区监控平台和市城管执法局平台联网,依托在线噪音监控,严格查处未经批准夜间施工作业违法行为,全面强化建筑施工噪音常态监管和执法处罚力度。
(二)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全覆盖。结合餐厨垃圾收运全覆盖名录,推进主城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实现餐饮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在餐饮繁华路段创建无烟示范街,鼓励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以上)建设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三)强化餐饮服务项目新改扩属地管理。以区为单位,对辖区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制定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禁入场所名录。对禁入场所名录内已建餐饮服务项目的,应加强宣传,引导其逐步退出、搬迁,并严禁扩建、改建行为;对涉及禁入场所名录内的住宅楼、商住楼、商业楼层,应指导属地社区、物业部门加强监管,对在上述场所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属地社区、物业部门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四)严格整治城区露天烧烤和夜市餐饮。对室外从事餐饮经营(含露天烧烤)的,一律暂扣经营工具和物品,予以坚决取缔;对夜市规范点范围内从事餐饮经营(含露天烧烤)的,引导归店作业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已纳入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创建的,由各区划定烧烤集中经营区域,并制定环保无烟烧烤炉具更换计划,引导使用新型环保无烟烧烤车,优先使用电、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碳烧烤,对未使用无烟烧烤车、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清洁能源,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予以查处。
(五)切实加强餐饮油烟、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扰民问题的监督执法。各区城管部门应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备勤和投诉快速核查处置机制,明确值班备勤人员职责,加大对夜间建筑施工工地、夜市烧烤集中区域的巡查监督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投诉监督电话和监督邮箱,接投诉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核查处置,确保投诉受理率100%、核查处置率100%,最大限度降低噪音、油烟对市民的影响。
四、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委办公室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定期检查、通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提请责任追究。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整治行动的日常协调、调度,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加强建筑施工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管理和执法,推进问题整治整改。
(二)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区推进建筑施工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监控全覆盖工作,确保达到规模要求的建筑工地100%安装噪音在线监控系统。
(三)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的达标监测,对各区强化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日常监管进行业务指导,配合城管部门进行餐饮油烟超标排放执法;负责指导各区严格建筑工地夜间临时施工审核,对取得夜间临时施工审核的建筑工地及时向属地城管部门报备,并加强夜间临时施工审核后监管执法。
(四)市工商局负责在全市餐饮服务项目设立、变更登记办理环节中,对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场所禁入、油烟和噪声排放防治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普及宣传,同时将全市餐饮服务项目设立、变更登记结果通过“长沙市商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告知环保、城管部门。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五)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和制定本辖区整治方案,制定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禁入场所名录,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确保新常态。
五、工作措施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营造氛围(8月20日前)
1、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统一部署,区、街逐级传达动员,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2、以区为单位,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摸清建筑工地、餐饮服务单位以及辖区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场所本底明细,制定建筑工地噪音在线监控系统安装名录和餐饮服务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禁入场所名录。
3、加大宣传引导,上门入户实施政策法律宣传,公布举报电话接受餐饮油烟、夜间施工扰民举报投诉,营造有力舆论氛围。
(二)强化监管,全面整治(8月21日—11月30日)
1、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在建工地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99号)《关于下发<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扬尘污染控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长环委发〔2017〕13号),以园区和内五区为重点,全力推进达到规模要求的建筑工地扬尘与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年底前全覆盖。根据在线监控实行预警预报,并作为夜间违法施工的监管处罚依据,加强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的监管。同时,强化24小时值勤及夜间巡查制度,以12319城管服务热线及12345市民热线为依托,对未申请办理夜间施工审批导致居民环保投诉的工地,严格实施行政处罚,查处环境噪声违法行为。
2、以区为单位,督促辖区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转,同时应指导其油烟排气筒安装的高度和位置不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设备噪声不超标,油烟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进度,以餐厨垃圾收运名录为本底,9月底前不低于30%,10月底前不低于60%,11月底前基本实现排放油烟的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100%安装。每区创建一条无烟示范街,并鼓励示范街内大中型餐饮单位试点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3、按照二环线内每周两次、二环线外每周一次的频率,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执法整治,全面整治取缔辖区无证无照、室外开展餐饮经营(含露天烧烤)的违规夜市,依法加强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的日常监管,对未使用无烟烧烤车、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未使用清洁能源,超标排放油烟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烧烤夜市无烟示范街予以关停取缔。依法查处不听劝导,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法行为。
(三)建立机制,巩固提升(9月底、10月底、11月底)
1、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市城管执法局定期对下达的整治目标任务进行检查调度,实时讲评工作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全市通报。
2、11月底,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夜间建筑施工噪音、餐饮油烟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形成治理常态,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建筑施工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是落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推进我市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维护市民环境权益的实事工程,各级各部门应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各项整治工作任务抓好抓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区要以整治为契机,积极宣传造势,加强经营单位、业主的上门宣传和环保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有效提升经营单位、业主和市民对大气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的理解认知,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思想疏导,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有序工作局面。
(三)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各区要按照“最严环保执法”“最严城市管理执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噪音和餐饮油烟污染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以最严执法彰显法律权威。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为落实工作责任,提升工作实效,市城管委办公室将建立定期督查、清单交办、专项考核机制,按月对各单位工作组织、问题处置、整治成效等各方面进行督查考核。同时,对领导交办、市民反复举报、媒体曝光问题实行重点督查督办,检查和督办情况纳入城市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