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以城区内各大、中、小型餐馆、酒(饭)店以及各类学校及幼儿园(所)食堂为综合整治对象,按照省、市、县有关餐饮行业规定,以整治城区餐饮业无证照经营、经营面积小、设施简陋、缺乏必备的卫生条件和不规范经营等突出问题为重点,检查各餐饮业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餐饮具消毒设施、措施和效果,熟食、凉菜加工条件、工艺、方法等,全面落实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工作措施
(一)对城区内各大、中、小型餐饮业已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依据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格许可换发证条件,凡属一票否决项目不得许可准入,其他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不得复核、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超出许可范围进行经营的,无证或无效证件经营餐饮业行业的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城区餐饮业的经营必须按照县城规划、卫生、环保、市容、工商等有关管理标准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1.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穿戴工作衣帽上岗,并备有两套工作衣帽。
(2)经营场所必须远离污染源,距离暴露垃圾堆(场)、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内外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下水道通畅,防蝇、防鼠、防尘、防霉设施完善。有足够的营业面积,厨房与餐厅隔离。
(3)加工及烹调场所与街道、用餐场所应当隔开,烹调应使用隔墙烧火炉灶或油、气炉,灶面用瓷砖贴面,加工场所(厨房)贴瓷砖1.5米以上,有排气、油、烟设备。
(4)设置足够的原料洗涤池和餐具洗涤池,并有明显标志,小吃店不少于2个洗涤池,其余餐饮单位应设餐(用)具专用池3个以上,洗菜专用池2个以上。
(5)有充足、有效的消毒设施,餐饮单位都必须设有消毒柜,配备足够冰箱(冰柜),生、熟食品、半成品存放分开,有充足餐(用)具保洁橱(柜)。
2.环保管理标准和要求:
(1)油烟污染对附近居民造成影响较大的酒家、饭店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周围环境影响。
(2)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调噪声污染。
3.工商管理标准和要求:
(1)必须持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餐饮业经营活动,字号、名称、招牌等必须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内容一致,严禁无证照经营。
(2)经营餐饮业应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合格的卫生设施和环保设施,方准予核发营业执照。
(3)不准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食品。
4.市容管理标准和要求:
(1)禁止餐饮单位在店外摆放煤炉,乱堆放灶具、扫把、拖把、畚斗、脸盆等杂物。
(2)不得违章占道经营,不得将桌椅摆放在人行道上。
(3)不得在经营场所外擅自垒砌洗碗池,乱挂晒,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要符合建设规划要求。
5.环境卫生管理标准和要求:
(1)不得乱扔、乱倒垃圾、煤渣,要自备垃圾桶,将垃圾袋装扎口,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桶内或环卫保洁车内。
(2)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做好门前卫生、绿化、秩序、设施等管护工作,保持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
(三)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标准,深入全面开展食品卫生信誉等级评定工作,要积极发动社会参与,要将量化分级的信息及时通过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餐饮业单位醒目位置亮证亮级,按照量化分级评定等级确定监督频次和监测频次,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上旬)。制定、发布《关于开展餐饮业综合整治的通告》,将通告发送各有关单位和城区各餐饮服务单位,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召开业主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检查督导工作,提高餐饮经营业主依法经营意识,让业主从根本上认识餐饮业治理的重要性,积极加强店内各种软、硬件设施建设,主动完成餐饮业规范化改造工作。
(二)督促整改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下旬)。分片管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按期完成整治任务。严格按照各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对城区餐饮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于无证照经营、经营面积小、设施简陋、缺乏必备的卫生和环保设施的餐饮店限期整改,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取缔。对于新、改、扩建餐饮店,严格按照标准现场审查,不达标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确保城区餐饮业的店容店貌、卫生设施、环境秩序、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巩固成果阶段(9月)。对经审查合格和整改后合格的餐饮单位,各执法部门要明确监管责任,建立长效监督机制,要求业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用制度规范业主行为,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开展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是净化群众饮食卫生、消费市场的有效手段,是解决当前餐饮行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卫生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餐饮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党和政府关爱广大人民身心健康的具体体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餐饮行业治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周密部署,保质保量的完成餐饮行业整治工作。
(二)建章立制
把专项整治工作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探索治理餐饮行业长效工作机制,认真梳理目前城区食品卫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相关制度并公布执行。
(三)明确职责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县防疫站集中办公,组织联合执法组,严格按照餐饮业量化管理标准进行治理整顿,出具监督意见书。先大后小,先易后难,整改、提升、规范、取缔并举,不走过场,务求实效。
1.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监督餐饮业的选址、面积、建筑材料、流程布局情况(由县卫生局、防疫站牵头负责)。
2.整治餐桌污染协调工作(由县经贸局牵头负责)。
3.对原有的餐饮业,污染较为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分期分批治理;对新建的餐饮业合理选址,并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4.在各餐饮业持有卫生部门核发《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无证照经营的单位予以取缔(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负责)。
5.督促各餐饮业主做好门前“三包”及时清理餐饮单位门前脏、乱、差等问题,保持环境整洁、干净(由县城监大队牵头负责)。
6.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脏、乱、差的从业单位予以曝光(由县广电局牵头负责)
7.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四)强化督查
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严格按照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出具监督文书,明确整治要求的时限。加强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落实,在督查中总结好人、好事、好做法,大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按要求汇总上报餐饮行业综合整治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