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源监管,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定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辖区内工业园区及工业集中区、污染严重的“城中村”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的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监督责任制,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二)加强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对水泥、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企业加强监管,检查水泥旋窑燃煤设施脱硫脱硝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达标排放情况,燃煤锅炉煤改气、改电进展情况,煤场、料堆、渣场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工程建设。
(三)加大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企业查处力度。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的取缔力度,严肃查处违法建设的燃煤锅炉、茶浴炉。
(四)扎实推进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应进行地面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大型煤堆、料堆要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进城市及周边绿化和防风防沙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
(五)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推广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
(六)加强对污染严重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监管。通过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逐步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机动车年度检验,对不达标的车辆特别是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不得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落实“一岗双责”。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环保局、发展和改革局、经贸局、公安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为成员的将乐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职,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控“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县经贸局要指导督促涉及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牵头负责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小企业的查处。
县环保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强化后督察,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督促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加强运行监管。
县公安局要加速黄标车和老旧汽车淘汰进程,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依法查处涉及大气污染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渣土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建筑工地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沿街(路)或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的监督管理;负责防止道路清扫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省政府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的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在专项检查期间,各成员单位要保持连续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等,采取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明查与暗查、夜查、节假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突击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污染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其中暗查、夜查的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和问题突出的单位实行驻厂(场)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依法予以查处。在大气污染应急响应状态下,按照市、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应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对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餐饮服务业和黄标车、老旧车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强化多措并举,严格环境执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严格落实绿色金融等环境经济政策,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经济制裁,努力转变“违法成本低”的状况。
(四)强化工作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加大督察力度,对发现违法问题不及时查处、检查工作存在遗漏、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专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没有实质进展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
(五)强化信息公开,严查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检查工作,公开曝光一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及时公布专项检查情况和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22日至2013年11月30日)
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并报送至市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将联络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等信息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环保局)。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2月)
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面源、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大气污染企业下达书面整治要求,要求企业限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大气污染。自2013年12月起,各成员单位每月20日前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行动快报》方式向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由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5日前报送市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2014年2月至2014年3月)
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将对相关企业大气污染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的企业,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和市专项检查组将适时对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将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2014年3月)
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于2014年3月1日前报送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于2014年3月10日前报送市大气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将乐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