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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关于开展露天烧烤、商业经营噪音、]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作者: lbtc2024 时间:2024-07-03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防火灾安全隐患,打通安全生命通道,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对城区餐饮、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商业噪音、广播喇叭宣传噪音、违规设置牌匾遮挡门窗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经营单位及个人。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广告宣传高音喇叭叫卖等经营行为。 (二)从事餐饮、烧烤、油炸食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专用烧烤炉具,必须安装 油...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预防火灾安全隐患,打通安全生命通道,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4年6月20日起,对城区餐饮、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商业噪音、广播喇叭宣传噪音、违规设置牌匾遮挡门窗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县城区内经营单位及个人。
  
  二、整治内容
  
  (一)城区范围内的露天烧烤、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广告宣传高音喇叭叫卖等经营行为。
  
  (二)从事餐饮、烧烤、油炸食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专用烧烤炉具,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使用。
  
  (三)从事餐饮、烧烤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店内经营,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店外经营,禁止占道经营,禁止无证无照经营。
  
  (四)城区范围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广告牌匾遮挡门窗影响消防救援、逃生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
  
  (二)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反复发出高噪音的方法广告宣传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
  
  (四)人员密集场所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在整治行动中妨碍、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建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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