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1日,维西县人民政府印发了《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维政办发﹝2022﹞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相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背景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督查,7月14日,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八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督察意见,2021年9月23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中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十项第二小项中提出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问题,要求各县市人民党委政府在2022年年底完成整改,《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是落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着力点,是全力落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环境的重要抓手,更是维西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制作过程
2021年9月23日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根据《迪庆州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2021年12月20日中共维西县委办公室印发了《维西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维西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第八项第三小项中提出餐饮油烟治理不全面等问题突出整改责任单位为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为全力推进我县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时按质完成,不折不扣抓好督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编制完成了《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在《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2022年3月9日以迪庆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的名义向各乡镇及涉及的单位部门征求意见建议,共征求修改意见建议5条,按照部门上报的意见建议,共采纳了4条(1、县消防救援大队提出:单位名称不正确,2、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负责销售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价格监管。该事项不在县发改局定价范围内,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范围。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不予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表述,因无相关法律及规定,此表述建议改为: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单位(场所)和个人停业整改。4、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中队执法主体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执法中队执法主体在县自然资源局,目前维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属于政府临时组建机构无执法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我单位无处罚权;依据《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环境与保护第三十二条无相应处罚条款,建议有执法主体的单位牵头,我单位全力协助进行执法,不采纳1条(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负责清洁生产促进工作,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对拒不使用清洁能源、散煤燃烧污染严重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依法进行整治。因我单位没有执法权限,请给予综合考虑,于2022年3月18日将方案修改完善报县人民政府审议。
三、主要内容
《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分6个部分(1、指导思想;2、工作目标;3、整治范围对象及整治要求;4、工作步骤;5、组织保障),三个附件(1、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2、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3、维西县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