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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的通告

作者: admin 时间:2018-11-06 来源:未知
摘要: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露天烧烤管理,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环境质量,全面保障市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月23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开展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从事烧烤经营的门店,严禁在店外明火明灶从事烧烤加工制作,严禁非法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城...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露天烧烤管理,有效解决露天烧烤污染环境、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着力优化环境质量,全面保障市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0号)、《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3月23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集中开展城区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全面取缔城区露天烧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从事烧烤经营的门店,严禁在店外明火明灶从事烧烤加工制作,严禁非法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城市空地搭伞摆桌违规经营。烧烤经营门店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使用新型环保设备和清洁能源,集中收集处理油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城区所有从事烧烤经营的流动摊点,严禁非法占用主次干道、人行道、城市空地从事烧烤加工制作,不得有噪音、烟尘扰民等现象。所有流动经营摊点必须使用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的新式环保烧烤炉具,使用清洁能源,配备油烟净化设施,并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手续后,到县综合执法局备案登记,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给予经营资格,指定场所规范经营。
 
  三、城区临街从事露天烧烤经营行为的店铺和摊点必须立即整改并停止违法行为,自觉让出所占用的主次干道、人行道、城市空地等,拆除清理违章搭建的临时摊点和装具并恢复原貌。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之规定,依法没收经营工具,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行为,交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静宁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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