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回应解决群众关心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按照《安庆市整治餐饮油烟和噪声扰民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环境问题为根本出发点,突出重点,优先解决群众投诉举报,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实现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稳定运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切实提高我市餐饮油烟治理水平,有效减少油烟扰民问题发生,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聚焦重点,开展问题排查(2023年8月2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直部门对2023年1-7月辖区内所有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进行梳理,区分问题类别(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未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未定期清洗;超标排放油烟;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在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细化责任分工,完善建立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逐个明确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单位、验收(监管)单位和整改完成时限。
(二)限时整改,确保达标规范(2023年11月30日前)。按照“规范疏导一批,清理取缔一批,从严整治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重点整治油烟净化设施不标准、不运行问题,重点关注群众反映强烈、油烟扰民严重,尤其是露天烧烤直排油烟等行为。对餐饮经营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督促限期安装到位;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督促限期整改、定期清洗维护;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 B 1 8 4 8 3-2 0 0 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 B 3 4/T 4 1 3 9—2 0 2 2)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餐饮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油烟排放检测,并指导单位进行整改,直到排放达标;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及时排查并引导商户进行限期整改,有条件的,鼓励采取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推进源头治理。
(三)强化执法,保障工作开展(贯穿始终)。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的,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四)健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2023年12月底前)。在集中整治基础上,结合实际,建立餐饮服务行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完善住宅小区商业裙房专用烟道设计和建设规范,纳入建设工程详细规划范围,源头推进餐饮油烟排放渠道治理。
三、责任分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的排查整治和行政执法工作。综合运用各类行政手段,采取完善排烟设施、另选新址、更换经营业态等措施,集中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市城管局:负责市管道路沿街餐饮单位排查整治工作。接受移交案件线索,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照《饮食业油烟排放准》(G B 1 8 4 8 3-2 0 0 1)和《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D B 3 4/T4 1 3 9—2 0 2 2)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投诉较多的餐饮经营单位组织开展油烟排放检测,结合专业检测数据对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性质进行认定,依据《安庆市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移交案件线索移交城市管理部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扰民执法工作。
市住建局:在施工图审图阶段按照批准的建设规划方案落实专用排烟管道的设计,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专用排烟管道施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订,加强规划源头管控,在方案审查时降低商住一体用房的配比。
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业管理范围内的问题排查、整改,加强行业约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将整治工作作为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坚持以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根本标准,把整治工作作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作为问题整改的责任主体,要逐个问题明确整改责任主体和验收监管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社居委的属地管理优势,妥善处理和化解整治工作遇到的矛盾和纠纷,推动形成协同高效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治理工作格局。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地在整治过程中,要研究建立餐油烟扰民问题治理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源头管控。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问题移交等工作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整治”。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自媒体等方式,广泛宣传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报道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力量,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大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违法的曝光力度。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数据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梳理今年1-7月份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投诉举报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自9月起,每月8日前抄报我办上月问题整治工作情况。
联系人:陈乐,联系电话:0556-5881563,邮箱:659958952@qq.com
附件:1.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清单
2.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整治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