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城镇容貌管理考核细则》要求,进一步推进辖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建立“责任无盲区、管理无脱节、长效无反弹”的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社区村。
二、考核内容
依据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容貌管理考核细则》,结合辖区实际,考核各社区村市容秩序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户外广告治理、智信案件处置、打造亮点特色等情况。
三、考核方式
在街道现有九个工作区内划分东部、中部、西部三个片区(东部片区包括前园工作区、王庄工作区、书院工作区;中部片区包括大学城工作区、王平工作区、韦屯工作区;西部片区包括朱许工作区、大岭工作区、红埠寺工作区。)采取不定日期、不定时间的日常督导考核方式,一月一评比,一月一通报。
四、考核内容及赋分
(一)定量指标(100分)
1、队伍建设(10分)
各社区村未设城市管理办公室的,每查处1处,扣除1分;城管队伍未统一服装、标志,着装及徽章等佩戴不规范的,巡查执勤存在挽臂揽腰、叉手、背手或将手插入衣袋,嬉笑打闹、高声喧哗、围拢聊天、席地坐卧、摆弄手机、抽烟打牌的,每查处1处,扣除1分。无故不参加会议、旷会的,扣1分;替会的,扣0.5分。
2、市容秩序管理(30分)
(1)各社区村属地区域门前三包落实到位,沿街商铺及固定门店无店外经营、乱堆乱放、乱扯乱挂、店外作业等行为,发现一处扣1分。非机动车停放规范有序,发现一处秩序混乱、乱停乱放的扣1分。
(2)各社区村属地区域重点部位(大型商超、学校、医院、车站周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管理有序,无占道经营、流动商贩等行为,发现一处扣1分,每举报一次,查实后每处扣1分。
(3)机动车停车场设置需经过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对未经备案的进行严格查处。发现(经举报核实)一处未经备案私自设置的扣2分,查处后未督促及时补办手续的扣3分。对不符合设置的严格按照非法圈占依法取缔,对取缔工作推进不力的扣5分。
(4)早夜市、便民疏导点管理有序,按照“主次干道严禁,背街小巷严控”的原则,对未向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报备设置的早夜市、便民疏导点,发现一处扣5分。已报备的区域应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对不落实相关规定、被市民投诉并经查实、被媒体曝光的,发现一处扣5分。
(5)主次干道两侧无未经审批非法设立的小白屋、早餐亭(不超过当日上午8时30分)、各类岗亭、报刊亭、幼儿园活动场地及各类私搭乱建等行为,发现一处扣5分。商铺门口斜坡、主次干道斜坡,发现一处扣2分。
(6)各社区村属地区域中小学幼儿园、驻地校园周边执勤固守人员未到岗履职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错时执勤不及时、不到位,固化值守脱岗离岗,人员着装、装备佩戴不整齐、执勤人员有不文明行为的,发现一次扣1分;校园周边200米内发现店外经营、流动商贩等市容秩序管理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7)各类数据材料、督办办理报送不及时,超时回复、未办理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3、大气污染防治(15分)
(1)存在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管控和焚烧垃圾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2)大气污染防治存在瞒报漏报等问题,每发现一处扣1分。
(3)未安装高效合规的油烟净化设施或安装未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清洗维护记录卡》数据更新不及时或未更新,未规范清洗维护或不清洗维护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各类数据材料、督办办理报送不及时,超时回复、未办理回复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
4、户外广告管理(15分)
(1)店招牌匾及临时性促销活动:一店多牌每处扣2分;擅自变更店招牌匾备案标准或临时性促销活动超批准设置的;店招牌匾内容超出店铺名称、标识以外内容的;同一个连续界面上牌匾高度不统一的;牌匾标识高度超过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台以下的;牌匾标识使用动态展示或使用高亮度、闪烁灯光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大型(墙面)广告:依附女儿墙有底板的,每处扣1分(不加装底板无法安装的除外);同一建筑物楼宇标识超过两处,超出部分每处扣2分;墙体广告外沿超过建筑物外廊线,每处扣2分;属地辖区道路两侧存在不符合规划设置的楼顶广告、管塔式广告、跨龙门广告等大型广告,每处扣2分。
(3)广告外观要求:属地区域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等公共场所存在乱扯条幅、乱贴乱画、挂耳灯箱、落地招牌、“野广告”的;户外广告有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损毁,外漏支架(含结构支撑、构建支架等)每发现一处扣2分。
(4)公益广告管控:工地围挡广告中公益广告版面比例少于50%、分布不均匀、非公益广告设置非该项目或企业宣传的,每处扣2分;落实市、区指示更换不及时的,沿街商铺滚动字幕等其它户外广告中公益广告插播低于30%的,每处扣0.5分。
(5)日常工作情况:各类数据材料、督办办理报送及时,无超时回复、拒不回复等问题,每发现一次超时回复扣0.5分,每发现一次未办理回复扣2分。
5、智信平台处置(25分)
以各社区村每月在市“智信平台”的处置量为考核依据,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的,不奖不罚;超时完成的,每查处1处,扣3分;超时未完成的,每查处1处,扣5分。
6、共享单车治理(5分)
按照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整治共享单车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凡在车站、商场、学校、社区及周边出现集中性乱停乱放的,每查处1处,扣除0.5分;在辖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沿街占压盲道、影响行人通行的,每查处1处,扣除0.5分;在道路隔离带、绿化带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每查处1处,扣除0.5分。
以上每扣除1分,对应社区村城市管理工作经费50元,每月被区局督导考核扣分的属地社区村,回头看检查出未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所扣分值双倍扣分(每分对应经费数不变),每个片区扣罚的所有款项全部用于奖励该片区前三名的社区村,三个片区同时奖罚。
(二)加分项
1、创新工作。利用管辖区域优势,打造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特色亮点的,当月每打造1个加5分;召开省、市、区、街道现场会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3分;被省、市、区、街道宣传推广的,分别加20分、15分、10分、3分(同篇报道以在最高媒体报道加分,不重复加分)。
2、信息宣传。对应创新打造的新亮点、新特色,召开的各级现场会等相关内容进行的宣传报道,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表信息每篇加30分,省级每篇加20分,市级每篇加10分,区级每篇加5分,街道每篇加3分(同篇报道以在最高媒体报道加分,不重复加分)。涉及城市管理常规工作宣传报道的,国家级每篇加20分,省级每篇加10分,市级每篇加5分,区级每篇加3分,街道每篇加1分(同篇报道以在最高媒体报道加分,不重复加分,街道报道最高加5分)。
3、凡是自行拆除现有存量私搭乱建设施的,拆除前、中、后经城管中队现场勘查属实的,每拆除10平方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对现有固定式、可移动式经营类小屋自行清理的每个加2分。
(三)减分因素
凡被各类媒体曝光的,每曝光一起减5分;各类督办(工地扬尘除外)、12345案件未按期限整改的,每起减5分;涉及工地扬尘(重点督导项)被各级督办的,减5分;违反工作纪律被市民投诉的,被公安、检察、纪检机关处理的,减5分;凡出现违法建设的,1处扣1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的,当月实行一票否决制,月考核排名末位。
五、计分方法
(一)月考核得分。社区村月考核得分(100分)=定量指标(100分)- 每月减分因素+每月加分因素。
(二)年终考核得分。社区村年终考核得分=全年月考核总分-年终减分因素+年终加分因素。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考核实行100分制,各社区村进行排名,月考核累计成绩纳入街道年终考核,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基本得分。
(二)城市管理补助经费采取绩效发放。每月依据考核排名,根据当月扣罚金额总数,经中队研究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后,分别对三个片区前三名的社区村进行奖励并在街道通报表彰。对三个片区月考核成绩倒数后三名的社区村在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三)实行一票否决制度。月考核中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排名末位的;出现新增违建失控的社区村实行“一票否决”,集体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
(四)各社区村城市管理月考核成绩情况将以街道红头文的形式在工作区、社区村、企业集团及各部门进行通报。